
自2012年12月1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政策方向以來,國內光伏行業在歷經半年之久的隱忍后,終于迎來兩項關鍵性政策的落地:20年的補貼年限與不高于0.45元/度補貼標準。
很顯然,20年的補貼年限與各方呼吁爭取到分布式補貼(0.45元/度)的標準,對光伏行業的提振效果都非常明顯。這則消息一經傳出,光伏板塊當日股票均出現大幅上漲。
但由于未見相關正式的文件公布,目前,補貼情況仍存變數。沉浸在“欣喜”之中的行業在細細品味政策時卻發現,政策與之前諸多希冀并非完全一致。首先,此次補貼的范圍備受爭議,補貼范圍僅限于國家能源局批準的示范區項目,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此時預言國內分布式光伏市場全面啟動為時尚早。
日前,補貼范圍僅為示范區的說法得到國家能源局相關人士的確認。“政策的推出主要是考慮,率先在東南沿海用電價格較高的地區做一些示范性的工程,從而帶動國內整個光伏市場的啟動。”該人士說。
政策尚存諸多疑問
有企業人士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兩次國務院常務會議,都對光伏行業傳遞出了積極堅定發展分布式光伏的信號。
“我們企業看到了國內光伏分布式市場的巨大前景,并為國內分布式光伏市場的啟動做了很多調查與準備,但現在政策僅適用于示范區項目,讓我們感覺國內光伏政策極度缺乏普適性,導致企業對國內未來光伏發展仍心中沒底。”上述企業表示。
上述企業還提到,此次13個省份均確定了100兆瓦的發展目標。原則上由一個投資主體采取自發自用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資建設,“這將導致很多業主被關在門外。”上述企業說,“不僅100兆瓦規模化的發展與分布式光伏項目小而散的特性相違背,而且從風格與操作方式上都與之前出現很多問題的‘金太陽’極其類似。文件規定7月10日就完成申報、7月20日公布示范區名單、7月30日開工建設,就沿襲了‘金太陽’一貫倉促、粗糙的風格。”
對此,上述國家能源局人士澄清:此次申報示范區的政策并沒有指定示范項目必須由一家投資主體進行開發的條文,只是鼓勵最好由一家投資開發。各個示范園區完全可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自行選擇開發商。“之所以鼓勵由一家投資主體開發,也是考慮一家開發企業與電網之間的溝通會相對容易一些,更有利于分布式示范項目的順利并網與完成。”上述人員說。
關于申報時間的倉促,上述能源局人士解釋說:“實際上,幾個月前就已通知各省布置準備相關項目的申報工作,只不過正式發文的日期臨近要完成申報日期而已。”上述人員特別提到,此次分布式示范工程的申報工作不會出現“金太陽”類似的騙補、緩建的現象,這次是要看到發電量才發放補貼的,企業自己會算清楚投資收益。
補貼價格并未最終出臺
目前,業內獲得消息普遍認為,國家將按照0.45元/度的標準對分布式光伏進行補貼。但實際上,一位業內專家向記者透露:“具有定價權的發改委價格司更傾向補貼0.35元/度,雙反博弈的結果,很有可能最終以補0.4元/度的價格出臺,不可能高于0.45元/度。”但近日記者獲悉,國內幾個光伏大省也會出臺相關的補貼方式,推動當地分布式項目的建設。其中,江蘇省預計推出的補貼標準是:在國家補貼的基礎上,為發電企業再補貼0.25元/度。
另外,因為此次政策鼓勵的是最大限度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同時對自用部分與上網部分均采取“一刀切”的補貼標準。由于用電價格遠遠高于脫硫標桿電價,因此,如果企業選擇上網,則只能享受到當地的脫硫標桿電價加上補貼,其經濟效益將會大打折扣。
“盡管如此,該項政策對東南沿海地區用電價格較高的工商業用戶還是有吸引力的。”浙江省光伏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秘書長趙永紅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目前,江浙工商業用電多在0.9-1.3元/度,自發自用剩下的電費加上國家補貼,在1.35元左右,已經超過光伏發電的成本,具有一定的盈利空間。但脫硫標桿電價加上國家補貼顯然不夠光伏成本。”
國內市場期待合理補貼模式
與此次國家啟動光伏分布式示范區不同的是,當前國內整個分布式光伏市場啟動需求更加迫切。有消息稱,可再生能源專項資金將再提高5厘錢,達到1.3分,從而改善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不足的現狀。但國內分布式光伏市場能否真正啟動,關鍵在于激勵政策和商業模式,如果政策科學、合理,各方受益,而且程序透明、可操作,則便于開發商的介入。
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員王斯成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分布式光伏政策雖然簡單、易操作,但存在國家將花更多的錢進行補貼、企業存在不當收益、缺乏社會公平等弊病。我國在工商業、大工業、公共事業單位用電的價格不盡相同,且相別較大。工商業用電電價在0.8-1.4元/度,大工業用電電價在0.6-0.8元/度,公共事業單位用電電價在0.5-0.6元/度,政府建筑、學校、醫院等公共事業單位、農業用電和居民用電則只有0.3-0.5元/度。當前的補貼模式是在用戶用電電價之上簡單加上固定額度,存在收益不公平問題,不利于全國大范圍啟動。而且長達20年的補貼年限,使得項目業主在傳統電力漲價預期下而獲得不當收益,顯然也是不合理的。
“從國內的實際情況看,只有固定電價收益模式才是最適合國內分布式光伏市場的補貼政策。”王斯成說。
王斯成解釋,所謂固定收益電價就是,自消費抵消的電網電價+國家補貼=固定收益電價,即國家只補貼電網零售電價與固定收益電價的差額,這樣一來,無論電網零售電價的差異有多大,在相同的太陽能資源區,大家的收益都是一樣的,這樣就做到了公平收益,而且隨著電網電價的上漲,國家補貼逐年降低,不存在不當收益的問題。 采用固定收益電價還有一個更大的好處,所有建筑都對分布式光伏項目開放,沒有選擇建筑難的問題,低電價建筑國家補得多,高電價建筑國家補得少,公平收益,有利于光伏市場的迅速擴大。
或許,正如當初財政部、科技部、能源局推出的“金太陽”撕開了大型光伏電站上網的一道口子一樣。如今,國家能源局推出的“分布式示范區”也為分布式光伏爭取到了上網的權力。但企業要獲得電網的上網許可,仍需要拿出“十八般武藝”,其能否順利上網抑或重走“金太陽”上網的艱難老路還不得而知,一切都仍要取決于電網對新能源的接納態度,而一套行之有效的模式將是開啟國內分布式光伏市場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