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8月23日),國家能源局公開發布《關于2015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的通報》。
據了解,此次通報中的附件《2015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報告》是國家能源局首次公布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年度監測和評價結果,是落實《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能新能[2016]54號)中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監測和評價制度的重要舉措。
該報告中提到,2015年棄風限電形勢嚴峻,全國棄風電量339億千瓦時,同比增加213億千瓦時,其中,甘肅棄風電量82億千瓦時、棄風率39%,新疆棄風電量70億千瓦時、棄風率32%,吉林棄風電量27億千瓦時、棄風率32%,內蒙古棄風電量91億千瓦時、棄風率18%。
2015年,西北地區出現了棄光現象,其中甘肅棄光電量26億千瓦時、棄光率31%,新疆棄光電量18億千瓦時、棄光率26%。
此外關于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總體情況、各省(區、市)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情況、各省(區、市)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情況以及可再生能源發電限制出力情況的詳細數據和統計結果請詳見文件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科學評估各地區可再生能源發展狀況,確保實現國家2020年、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分別達到15%和20%的戰略目標。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能新能[2016]54號),我局委托國家可再生能源中心匯總有關可再生能源電力建設和運行監測數據,并與各地區能源主管部門和電網企業進行銜接和復核,形成了《2015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報告》(以下簡稱監測評價報告)。
現將監測評價報告予以通報,以此作為各地區制定可再生能源相關發展規劃及實施工作的基礎數據,請各有關地區和單位高度重視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情況,采取有效措施推動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和提高利用水平,為完成全國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目標作出積極貢獻。
附件1:2015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報告.docx (戳此直接下載)
附件2:)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指標核算方法.docx (戳此直接下載)
國家能源局
2016年8月16日
據了解,此次通報中的附件《2015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報告》是國家能源局首次公布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年度監測和評價結果,是落實《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能新能[2016]54號)中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監測和評價制度的重要舉措。
該報告中提到,2015年棄風限電形勢嚴峻,全國棄風電量339億千瓦時,同比增加213億千瓦時,其中,甘肅棄風電量82億千瓦時、棄風率39%,新疆棄風電量70億千瓦時、棄風率32%,吉林棄風電量27億千瓦時、棄風率32%,內蒙古棄風電量91億千瓦時、棄風率18%。
2015年,西北地區出現了棄光現象,其中甘肅棄光電量26億千瓦時、棄光率31%,新疆棄光電量18億千瓦時、棄光率26%。
此外關于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總體情況、各省(區、市)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情況、各省(區、市)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情況以及可再生能源發電限制出力情況的詳細數據和統計結果請詳見文件全文:

國家能源局關于2015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的通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科學評估各地區可再生能源發展狀況,確保實現國家2020年、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分別達到15%和20%的戰略目標。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能新能[2016]54號),我局委托國家可再生能源中心匯總有關可再生能源電力建設和運行監測數據,并與各地區能源主管部門和電網企業進行銜接和復核,形成了《2015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報告》(以下簡稱監測評價報告)。
現將監測評價報告予以通報,以此作為各地區制定可再生能源相關發展規劃及實施工作的基礎數據,請各有關地區和單位高度重視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情況,采取有效措施推動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和提高利用水平,為完成全國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目標作出積極貢獻。
附件1:2015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報告.docx (戳此直接下載)
附件2:)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指標核算方法.docx (戳此直接下載)
國家能源局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