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鼓勵促進南昌市光伏發電應用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關于鼓勵促進南昌市光伏發電應用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2014年9月9日第1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關于鼓勵促進南昌市光伏發電應用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優化我市能源結構,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推進新能源產業健康發展,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快推進全省光伏發電應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要求,結合南昌實際,現就鼓勵支持光伏應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工作目標。
2014年,全市要完成省里下達的光伏發電裝機任務,爭取開工建設9萬千瓦,確保建成3.6萬千瓦。2015-2017年按省政府當年計劃確定建設任務,由市光伏領導小組辦公室分解下達給給各縣(區)、開發區(新區),力爭2017年全市光伏發電裝機容量達到18萬千瓦。
二、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南昌市光伏產業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項目申報和實施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和監督。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負責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協調有關申報和實施工作,監督促進項目建設和實施進度。定期召開項目組織實施工作協調會,及時調度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解決遇到的有關困難和問題,遇重大事項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各縣(區)、各開發區(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光伏產業推廣應用與產業發展的重要意義,把它作為低碳南昌建設的重要抓手,成立相應工作機構,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積極推動,務求實效。
三、落實工作責任目標。
1、市發改委、市工信委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領域的相關政策,指導光伏產業和應用的發展;做好光伏應用項目立項、爭取國家和省政策支持等工作。
2、市財政局負責會同相關部門,提出支持光伏應用的市級財政資金計劃,并制定資金適用范圍、扶持對象等具體管理辦法。
3、市、縣(區)規劃局負責協助光伏應用項目開發單位辦理規劃報建手續。
4、市國土局負責協助地面光伏應用項目開發單位辦理土地手續。
5、市建委負責新建、擴建、改建建筑工程光伏應用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積極聯系省住建廳,推動出臺新建建筑標準,使其能達到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要求。
6、市城管委、市縣(區)房管局負責協助推動全市居民萬家屋頂光伏示范工程實施。
7、市機管局負責組織行政機關和公共機構利用所轄建筑屋頂等資源建設光伏應用示范項目。
8、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好“光伏進校園”活動。
9、國網南昌供電公司負責配合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切實貫徹落實好國家稅務總局支持光伏發展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10、市金融辦負責落實銀企對接,鼓勵我市金融機構為進行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的企業、公共事業單位等法人實體及自然人提供信貸支持。探索以收(電)費權和電站資產質押等模式,解決光伏發電項目融資難的問題。支持金融機構與企業建立對接機制,推動保險企業進入光伏發電保險領域,開拓光伏發電保險業務。
11、各縣(區)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負責研究相關扶持措施,加大對本轄區光伏發電應用的支持力度。
四、突出重點鼓勵支持領域。
鼓勵和推進屋面面積相對較大、屋頂承載符合安全標準、設備易于安裝、發電就地消化能力強的公建單位、重點用能單位、工礦企業、大型商場(市場)、總部經濟園、種養殖大棚等領域,積極開發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結合項目特點和條件,在不破壞生態環境前提下,利用風沙地、荒山荒地以及河道和航道的河岸、非通航水面、精養魚池等區域有序開發建設獨立光伏發電項目。在城市道路、廣場、公園、公共綠地等區域大力推廣光伏照明。
五、出臺電價補貼支持政策。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光伏發電項目的企業,除按政策享受國家、省有關補貼外,再按對列入全市年度建設計劃的項目(萬家屋頂項目除外),建成并通過驗收后,給予統一標準的市級度電補貼,即:建成投產并通過驗收的光伏發電項目按發電量每度電給予0.15元補貼,補貼期暫定5年。補貼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國網南昌供電公司按月代發。具體資金管理辦法由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和國網南昌供電公司另行制定。同時鼓勵各縣(區)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出臺支持政策。
六、積極推行光電建筑一體化建設。
凡屋頂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的新建項目,其屋頂原則上要求同步設計光伏發電項目。
對年綜合能耗超過5000噸標煤或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高于1噸標煤以上的企業在新上項目時,其屋頂原則上應實施光伏發電項目(除硬件條件不允等特殊情況須經批準以外);其光伏發電項目的用電負荷不納入全市有序用電計劃,可作為實施企業的機動負荷;實施企業的發電量可折算當年度企業節能指標,可抵扣企業新上項目用能指標。
積極開展萬家屋頂光伏發電示范工程,鼓勵城鄉居民建設家用光伏電站。
七、優化光伏發電建設環境。
各縣(區)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要協調光伏發電企業與擁有屋頂單位的關系,指導和幫助企業積極申報各類光伏發電項目,爭取國家和省的政策支持。供電部門要積極為光伏發電項目尤其是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電網提供便利條件,為接入系統工程建設開辟綠色通道。接入公共電網的配套電網工程、接入用戶側分布式光伏發電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電網企業投資并建設。
八、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金融機構要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先進、發展潛力大的企業,在生產經營、技術創新、兼并重組、投資光伏應用等方面的融資需求。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支持企業和家庭建設光伏發電系統。鼓勵企業參與資本市場運作。
九、強化監督考核。
將光伏發電量指標任務列入當地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考核和機關節能目標考核范疇,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專家組赴各縣(區)、開發區(新區)對年度目標任務進行考核,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十、加大示范宣傳力度。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雜志、手機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太陽能光伏推廣應用的重大意義,普及光伏等新能源科學知識,引導全民樹立綠色環保理念、使用綠色能源;做好示范項目典型引導,建設一批光伏產業推廣應用示范項目,組織單位和用戶參觀學習,提高全民對光伏產業應用積極性、主動性和自覺性。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關于鼓勵促進南昌市光伏發電應用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2014年9月9日第1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2014年9月19日
關于鼓勵促進南昌市光伏發電應用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優化我市能源結構,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推進新能源產業健康發展,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快推進全省光伏發電應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要求,結合南昌實際,現就鼓勵支持光伏應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工作目標。
2014年,全市要完成省里下達的光伏發電裝機任務,爭取開工建設9萬千瓦,確保建成3.6萬千瓦。2015-2017年按省政府當年計劃確定建設任務,由市光伏領導小組辦公室分解下達給給各縣(區)、開發區(新區),力爭2017年全市光伏發電裝機容量達到18萬千瓦。
二、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南昌市光伏產業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項目申報和實施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和監督。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負責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協調有關申報和實施工作,監督促進項目建設和實施進度。定期召開項目組織實施工作協調會,及時調度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解決遇到的有關困難和問題,遇重大事項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各縣(區)、各開發區(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光伏產業推廣應用與產業發展的重要意義,把它作為低碳南昌建設的重要抓手,成立相應工作機構,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積極推動,務求實效。
三、落實工作責任目標。
1、市發改委、市工信委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領域的相關政策,指導光伏產業和應用的發展;做好光伏應用項目立項、爭取國家和省政策支持等工作。
2、市財政局負責會同相關部門,提出支持光伏應用的市級財政資金計劃,并制定資金適用范圍、扶持對象等具體管理辦法。
3、市、縣(區)規劃局負責協助光伏應用項目開發單位辦理規劃報建手續。
4、市國土局負責協助地面光伏應用項目開發單位辦理土地手續。
5、市建委負責新建、擴建、改建建筑工程光伏應用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積極聯系省住建廳,推動出臺新建建筑標準,使其能達到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要求。
6、市城管委、市縣(區)房管局負責協助推動全市居民萬家屋頂光伏示范工程實施。
7、市機管局負責組織行政機關和公共機構利用所轄建筑屋頂等資源建設光伏應用示范項目。
8、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好“光伏進校園”活動。
9、國網南昌供電公司負責配合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切實貫徹落實好國家稅務總局支持光伏發展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10、市金融辦負責落實銀企對接,鼓勵我市金融機構為進行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的企業、公共事業單位等法人實體及自然人提供信貸支持。探索以收(電)費權和電站資產質押等模式,解決光伏發電項目融資難的問題。支持金融機構與企業建立對接機制,推動保險企業進入光伏發電保險領域,開拓光伏發電保險業務。
11、各縣(區)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負責研究相關扶持措施,加大對本轄區光伏發電應用的支持力度。
四、突出重點鼓勵支持領域。
鼓勵和推進屋面面積相對較大、屋頂承載符合安全標準、設備易于安裝、發電就地消化能力強的公建單位、重點用能單位、工礦企業、大型商場(市場)、總部經濟園、種養殖大棚等領域,積極開發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結合項目特點和條件,在不破壞生態環境前提下,利用風沙地、荒山荒地以及河道和航道的河岸、非通航水面、精養魚池等區域有序開發建設獨立光伏發電項目。在城市道路、廣場、公園、公共綠地等區域大力推廣光伏照明。
五、出臺電價補貼支持政策。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光伏發電項目的企業,除按政策享受國家、省有關補貼外,再按對列入全市年度建設計劃的項目(萬家屋頂項目除外),建成并通過驗收后,給予統一標準的市級度電補貼,即:建成投產并通過驗收的光伏發電項目按發電量每度電給予0.15元補貼,補貼期暫定5年。補貼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國網南昌供電公司按月代發。具體資金管理辦法由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和國網南昌供電公司另行制定。同時鼓勵各縣(區)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出臺支持政策。
六、積極推行光電建筑一體化建設。
凡屋頂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的新建項目,其屋頂原則上要求同步設計光伏發電項目。
對年綜合能耗超過5000噸標煤或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高于1噸標煤以上的企業在新上項目時,其屋頂原則上應實施光伏發電項目(除硬件條件不允等特殊情況須經批準以外);其光伏發電項目的用電負荷不納入全市有序用電計劃,可作為實施企業的機動負荷;實施企業的發電量可折算當年度企業節能指標,可抵扣企業新上項目用能指標。
積極開展萬家屋頂光伏發電示范工程,鼓勵城鄉居民建設家用光伏電站。
七、優化光伏發電建設環境。
各縣(區)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要協調光伏發電企業與擁有屋頂單位的關系,指導和幫助企業積極申報各類光伏發電項目,爭取國家和省的政策支持。供電部門要積極為光伏發電項目尤其是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電網提供便利條件,為接入系統工程建設開辟綠色通道。接入公共電網的配套電網工程、接入用戶側分布式光伏發電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電網企業投資并建設。
八、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金融機構要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先進、發展潛力大的企業,在生產經營、技術創新、兼并重組、投資光伏應用等方面的融資需求。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支持企業和家庭建設光伏發電系統。鼓勵企業參與資本市場運作。
九、強化監督考核。
將光伏發電量指標任務列入當地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考核和機關節能目標考核范疇,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專家組赴各縣(區)、開發區(新區)對年度目標任務進行考核,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十、加大示范宣傳力度。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雜志、手機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太陽能光伏推廣應用的重大意義,普及光伏等新能源科學知識,引導全民樹立綠色環保理念、使用綠色能源;做好示范項目典型引導,建設一批光伏產業推廣應用示范項目,組織單位和用戶參觀學習,提高全民對光伏產業應用積極性、主動性和自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