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政發〔2014〕29號 樂清市人民政府關于扶持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若干意見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提高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提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的比重,建設低碳城市,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廣應用與產業發展的意見》(浙政辦發〔2009〕55號)、《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扶持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若干意見》(溫政發〔2013〕75號)精神,現就推進我市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提出如下意見:
一、發展目標及推進原則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大力推廣應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不斷提升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規模,到2016年底全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裝機總容量力爭達到40兆瓦。在工作推進中應當堅持以下原則:
(一)科學布局。確定樂清經濟開發區為先行單位,樂清灣港區和我市各類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積極參與,將分布式光伏發電作為低碳化改造的重要措施,以規劃帶項目,集中連片開發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系統。
(二)示范先行。在工業園區、住宅小區、商場及公共建筑等符合條件的場地選擇1至2個分布式光伏發電試點單位,取得成功經驗后,再全面推廣。
(三)有序推進。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手段,政府加強引導,共同推進現有建筑物和在建、在批建筑物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照先易后難原則,科學有序推進。
二、建設模式
(一)企業(居民)自建模式。企業(居民)向市發改局申請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申請通過后由企業(居民)或者委托第三方自行建設,項目建成并網后給予電量補貼。
(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與有建設意愿的企業(居民)協商達成協議,企業(居民)享受協議規定的電價及其他優惠,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負責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運營,并享受政府電量補貼。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在約定的投資回收期后將項目產權無償移交企業(居民)。
(三)政府統一組織建設模式。市有關部門在新農村建設、農房聚集改造、城中村改造、舊村改造、廉租房建設、標準廠房建設、“平改坡”等工作中,要組織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按其建成并網后發電量予以補貼。
(四)租賃屋頂建設模式。在園區管委會或者企業主管部門牽頭協調下,建設運營企業與屋頂所有者簽訂屋頂租賃協議,集中連片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享受政府電量補貼。
三、政策扶持
(一)設立市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扶持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光伏專項資金),扶持市域內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主要用于考核獎勵和發電補貼。
(二)鼓勵省級以上園區管委會做好園區低碳化改造規劃,列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集中連片開發建設。園區低碳化改造規劃所需經費由光伏專項資金予以適當補助。新建或者拓展的各類園區,必須將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納入發展規劃,科學布局,同步建設。
(三)實施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企業,依據企業年碳排放量,結合社會、生態效益,提升有序用電等級,優先審批因轉型升級所需的電力增容需求。嚴格實行能源總量控制制度,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所發電量可以在其年度能源消費總量中予以抵扣。凡通過屋頂租賃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的,按其發電量給予屋頂所有者每度電0.05元(含稅)的補貼,自發電之日起連續補貼五年,企業(居民)自建模式項目不享受該項補貼。
(四)新建的建筑物,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業廠房、住宅小區、商場及公共建筑項目,除特殊要求外,應當按照滿足建設分布式屋頂光伏發電的要求同步設計、同步實施,根據需要預留光伏配電房空間,并將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投資額納入工程概算。在建或者已完成工可批復的新建建筑物,符合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條件的,鼓勵補建或者增設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由市發改局予以調整工程概算。
(五)現有政府機構(國有企業)辦公用房、學校、醫院、文體設施等政府所屬的房屋,其屋頂符合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條件的,原則上要率先建設分布式屋頂光伏發電項目。鼓勵探索現有公租房、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別墅區(排屋)、多層住宅區集中連片推廣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
(六)實行分布式光伏發電電量補貼。在樂清注冊的光伏企業,在樂清市域內新建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根據項目建成后的實際發電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國家、省有關補貼外,按其年發電量給予項目建設運營企業每度電0.3元(含稅)的補貼,自發電之日起連續補貼五年。企業(居民)自建模式項目,建成后由項目業主享受該項補貼。已享受國家“金太陽”、“光電建筑一體化”項目投資補助的項目,不再補貼。
(七)市供電局應當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電網提供便利條件。分布式電源接入系統工程由項目業主投資建設,由其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市供電局投資建設。
(八)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發電量可以全部上網、全部自用或者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由用戶自行選擇,用戶不足電量由市供電局提供。上、下網電量分開結算,電價執行國家相關政策。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暫緩收取系統備用容量費和政府基金及附加費,若需收費,待價格部門明確收費政策后,按最新政策執行。
(九)金融機構要加強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支持,企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所形成的固定資產可以押抵融資,貸款利率不得高于國家基準利率,不得增加額外融資條件。
(十)簡化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審批程序。除申報國家、省級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扶持項目按規定程序審批外,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市發改局備案,免交市本級出臺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鑒于人事變動和工作需要,市政府調整樂清市光伏發電應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調整后由林亦俊代市長任組長,李銀巧常務副市長、吳云峰副市長任副組長,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衛生局、市國資辦、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樂清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樂清灣港區管委會、樂清工業園區管委會和市供電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局,負責光伏發電應用政策制定及協調建設過程中的各類問題。
(二)明確責任。項目所在地的園區管委會、鎮(街道)要切實做好所轄區域內工業廠房、住宅小區、公共建筑業主的思想工作,充分利用現有屋頂開發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市級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支持、配合工作(職責分工詳見附件)。項目的申報及驗收工作由市發改局會同相關部門聯合組織實施。光伏專項資金由市財政統籌安排,確保補貼到位。
(三)強化督查。市光伏發電應用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全市分布式光伏發電推廣情況下達裝機容量任務,并不定期開展工作督查,確保完成目標任務。
附件:市級部門職責分工
樂清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6日
附件2014年5月26日
市級部門職責分工
一、市發改局
(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園區低碳化改造規劃;
(二)負責制定出臺相關政策;
(三)負責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牽頭組織項目申報及驗收工作;
(四)負責牽頭協調建設過程中各類問題;
(五)負責下達光伏發電裝機任務;
(六)負責在建、在批項目補建、增設光伏發電系統的審查把關;
(七)負責光伏專項資金的績效評價工作,配合財政部門做好光伏發電專項資金的管理。
二、市經信局
(一)負責督查企業能源“雙控”指標的落實;
(二)負責光伏系統所發電量在企業能源消費總量中抵扣;
(三)負責企業有序用電等級,審批企業電力增容。
三、市住建局
負責已建屋頂承載力的控制。
四、市財政局
負責光伏專項資金的籌措和管理。
五、市供電局
(一)負責光伏發電項目電網接入系統的設計、審查、審批;
(二)負責光伏發電量的結算。
六、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負責政府辦公用房屋頂開發利用光伏發電系統。
七、市衛生局
負責全市醫療機構用房屋頂開發利用光伏發電系統。
八、市教育局
負責全市學校屋頂開發利用光伏發電系統。
九、樂清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樂清灣港區管委會、樂清工業園區管委會和其他園區管委會
(一)樂清經濟開發管委會要編制并組織實施園區低碳化改造規劃,其他園區管委會要按照低碳化理念開展規劃建設;
(二)負責推進管轄區內企業房屋屋頂開發利用光伏發電系統。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政協,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檢察院,
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
樂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5月2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