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用地政策一直是行業發展關注的重中之重,2022年自然資源部印發了征求意見稿,全國的光伏電站進入了用地嚴控的狀態。對部分省份來說,土地受限已經成為發展新能源的困境之一,部分省份廢除了一部分項目指標,也有很多項目無法得到按時推進。
地方也在明確土地政策,并結合地方電網消納能力,控制項目總量,并對滿足條件的項目督促開工以及并網。如江西省能源局一季度下發關于優化調整新能源規劃項目庫的通知,根據省部委相關文件,優化調整對屋頂、廢棄礦山等優先發展類項目,對涉水庫項目予以調出,對涉林項目予以限制。一些省份暫未出臺有效的整改方案,如云南部分地區面臨盲目拿地但土地資源緯度高海拔低,發電量不足預期,項目擱置問題,政府已多次召開會議試圖解決問題。
在中央層面,今年1月,自然資源部表示統籌支持新能源發展的用地用海政策。將研究出臺支持和規范光伏發電產業用地的政策,引導和鼓勵大型光伏發電項目使用戈壁、荒漠、荒灘等未利用地建設。并研究制定光伏、風電用海管理政策,推動海上光伏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引導海上風電向深遠海布局。
3月初,自然資源部修訂《土地衛片執法圖斑合法性判定規則》,在采礦用地、生態項目修復用地、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坑塘水面等多個用地土地衛片執法圖斑合法性判定規則也進行了相關修訂。
3月末自然資源部、國家林草局、國家能源局等三部門聯合印發通知,明確鼓勵各地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設用地發展光伏發電產業。三部門表示,在嚴格保護生態前提下,鼓勵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區域選址建設大型光伏基地;對于油田、氣田以及難以復墾或修復的采煤沉陷區,推進其中的非耕地區域規劃建設光伏基地。
該《通知》也重點圍繞引導項目合理布局、光伏發電項目用地實行分類管理、加快辦理項目用地手續、加強用地監管、穩妥處置歷史遺留問題五方面進行統籌部署。
自然資源部部長王廣華早先答《經濟日報》記者問時表示要推進用地審批權“放管服”改革,使省級政府擁有更大自主權。
有媒體分析指出,各地出臺的光伏用地的政策大致可分為兩類:
一類為鼓勵在國土空間規劃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及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占用的區域外選址建設,鼓勵結合石漠化治理、采煤沉陷區治理,充分利用各種邊坡、邊溝、灰場、填埋場等,充分挖掘土地利用空間來建設光伏項目;
另一類為從嚴管控光伏項目用地,嚴格禁止在永久基本農田、永久基本農田儲備區、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重要濕地、綠色屏障一級管控區、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行洪供水河道水庫的水域岸線管理范圍建設光伏項目。
繼2021-2022年已出臺的數十條光伏用地政策后,今年1月份,山西省《“十四五”自然資源保護和利用規劃》,明確表示研究出臺“農光互補”“林光互補”用地政策,推動土地資源與光能資源合理開發利用,保障風電、光伏發電等新能源用地需求。
3月,內蒙古商務廳一則通知中提到鼓勵風電光伏項目利用露天礦排土場、采煤沉陷區土地。對于因采煤沉陷無法恢復的農用地,根據變更調查技術規程標準符合變更條件的按現狀調查,上報國家予以變更。
4月份,河南省最新出臺《黃河河道管理條例》,明確禁止在黃河灘區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如果違反條例建設光伏發電項目,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條例將于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