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河北省能源局新能源處組織召開新能源開發企業座談會,11家新能源開發代表企業參加了本次座談會。
會上,新能源處對近期研究制定的一系列推進項目開發建設和加強項目管理的政策文件進行了詳細解讀。一是嚴格執行光伏復合項目占用耕地新政策,2022年1月17日起,未形成工程實際占用的,不得再占用耕地;相關企業要配合地方能源主管部門做好摸底調查和規范調整工作。二是加強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管理,進一步嚴格項目建設時限管理,避免出現長期占用資源、批而不建現象發生,明確了2020年底前批復、2021年底前未按期全容量并網項目的處理意見;進一步強化項目前期管理,項目申報前各市要優選項目主體,精準落實用地、用草、用海條件,項目批復后嚴控相關事項調整。三是充分考慮疫情和用地政策調整影響,集中開展有效期內已批復項目調整工作。
會上,參會企業就新能源開發利用情況進行了交流,認為加強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管理的有關要求具有很強的指導性,表示將深入貫徹落實,并結合企業自身新能源開發情況和項目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提出了意見建議。
此前,河北省發改委、河北省自然資源廳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明確存量光伏復合項目占用耕地政策的通知》,掃碼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