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光伏電站應按規定裝設自動電壓控制(AVC)子站,AVC子站各項性能應滿足電網運行的需要。未按期完成AVC子站的裝設和投運工作的,每月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2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對光伏電站AVC子站投運率和合格率進行考核。
1. AVC投運率考核
在光伏電站AVC裝置與所屬電力調度機構主站AVC閉環運行時,電力調度機構按月統計光伏電站AVC投運率。AVC投運率計算公式如下:
AVC投運率=AVC子站投運時間/光伏電站運行時間×100%
因電網原因或因新設備投運期間AVC子站配合調試原因造成的AVC裝置退出時間免予考核。
AVC投運率以98%為合格標準,投運率每降低1個百分點(不足1個百分點的按1個百分點計),每月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1.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2.AVC調節合格率考核
電力調度機構通過AVC系統按月統計考核光伏電站AVC裝置調節合格率。電力調度機構AVC主站電壓命令下達后,AVC裝置在規定時間內調整到位為合格。AVC調節合格率計算公式為:
AVC調節合格率=執行合格點數/電力調度機構發令次數×100%
AVC合格率以96%為合格標準,合格率每降低1個百分點(不足1個百分點的按1個百分點計),每月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五)光伏電站應按照調度運行要求確保并網點電壓(光伏電站升壓站高壓側母線)運行在合格范圍內,以電力調度機下達的電壓曲線為基準,偏差不超過正負3%為合格范圍。
光伏電站的母線電壓越限時間統計為不合格時間。合格時間與光伏電站并網運行時間的百分比為電壓合格率。電壓合格率按月進行統計。電壓合格率以100%為基準,每降低0.05 個百分點,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1.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光伏電站AVC裝置投入運行,并與電力調度機構主站AVC裝置聯合閉環在線運行的,不參與無功管理考核。光伏電站已經達到無功調節極限能力,母線電壓仍然不合格,該時段免予考核。
非光伏電站原因造成母線電壓不合格的,免予考核。
第二十二條 光伏電站應按規定配置有功功率控制系統,具備有功功率調節能力,接收并自動執行電力調度機構的有功功率控制信號(AGC 功能),確保光伏電站最大有功功率值不超過電力調度機構下達的給定值。光伏電站有功功率控制子站上行信息應包含可用容量、短期預測等關鍵數據。
光伏電站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有功功率控制子站的裝設和投運工作的,每月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對已安裝有功功率控制子站的光伏電站開展投運率考核。在光伏電站有功功率控制子站閉環運行時,按月統計投運率,計算公式如下:
投運率=子站投運時間/光伏電站運行時間×100%
因電網原因或因新設備投運期間子站配合調試原因造成的退出時間免予考核。投運率以98%為合格標準,投運率每降低1個百分點(不足1個百分點的按1個百分點計),每月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1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第二十三條 對光伏電站違反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管理規定進行考核。
(一)光伏電站線路、變壓器、母線、光伏發電單元、變頻器所配置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不正確動作,每次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1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造成電網事故的,每次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導致電網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越級動作或導致電網事故擴大的,每次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10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二)光伏電站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的配置和選型應滿足繼電保護相關規程、規定要求,且必須與系統保護配合。系統狀態改變時,應按要求按時修改所轄保護的定值及運行狀態。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每月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直到整改完畢。
(三)光伏電站故障錄波器時鐘不準確,裝置及接入量命名不規范,故障錄波器及電力調度機構主站數據連接中斷,不能提供完整的故障錄波數據、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動作情況,影響電網故障分析的,每次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四)光伏電站集電線系統單相故障應能快速切除,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按照當月全站額定容量×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每月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直到整改完畢。
(五)光伏電站在24小時內未消除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設備缺陷的,每次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0.6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超過24小時的,每天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六)光伏電站應按繼電保護管理要求及時上報設備基礎數據。
1.光伏電站應在繼電保護或安全自動裝置缺陷或異常處理完畢后3個工作日內上報處理情況。未及時上報的,每次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1.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2. 光伏電站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動作后,應立即按照規程進行故障分析和處理,并在故障發生1個工作日內上報故障情況。未及時報送的,每次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1.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3. 光伏電站新投運的繼電保護設備,應在投運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設備臺賬上報工作,未及時、準確、完整報送的,每次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1.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七)光伏電站應按規程、規定對所屬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進行調試、巡視、定期校驗和維護,使其滿足裝置原定的技術要求,裝置定值符合整定要求,并保存完整的調試報告和記錄。不滿足要求的,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八)對光伏電站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運行指標進行考核,未達以下要求的,每項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1.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1. 繼電保護主保護月投運率>99.5%。
繼電保護主保護月投運率計算公式為:Y1=(T1/ T2)×100%
其中Y1為主保護月投運率; T1為主保護裝置該月處于運行狀態的時間;T2為主保護裝置該月應運行時間。
2.安全自動裝置月投運率>99.5%。
安全自動裝置月投運率計算公式為:Y2=( T3/ T4) ×100%
其中Y2為安全自動裝置月投運率;T3為安全自動裝置該月處于運行狀態時間;T4為安全自動裝置該月應運行時間。
3.故障錄波月完好率>99.5%。
故障錄波月完好率計算公式為:W=( N1/ N2)×100%
其中W為故障錄波月完好率;N1為該月故障錄波完好次數;N2為該月故障錄波應評價次數。
第二十四條 電力調度機構按其管轄范圍對光伏電站自動化設備(包括監控系統、PMU 裝置、電量采集裝置、時鐘系統及監測裝置、調度數據網、電力監控系統網絡安全設備、UPS電源等)開展技術指導和管理工作。
(一)光伏電站自動化設備(包括監控系統、PMU裝置、電量采集裝置、時鐘系統及監測裝置、調度數據網、電力監控系統網絡安全設備、UPS電源等)應配備而未配備、或設備性能指標不滿足要求、以及自動化設備供電系統不滿足規范的,應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每項按光伏電站當月全站額定容量×1.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多項自動化設備未配置的,或性能指標不滿足要求或供電系統不滿足規范的,按項數進行累加考核。
(二)光伏電站應按電力調度機構要求上傳光伏發電單元運行信息,運行信息包括有功、無功、狀態變量三個遙測(信)量,根據上傳情況統計遙測(信)量的數據正確率,其計算公式如下:
正確率=[(1-M/(96×N×3))]×l00%
其中N為光伏電站光伏發電單元數量;M為異常數據點個數。遙測(信)量的正確率按日進行統計,按月求平均值進行考核。正確率達不到98%的,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1.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三)光伏電站遠動信息(包括:事故總信息、開關分相信息等)、PMU信息、電能量信息、時鐘監測信息、電力監控系統網絡安全設備信息、二次設備管理信息、報警信息等未按規范完整接入(或填報、分類)的,每類信息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1.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多類信息 (或填報、分類)不滿足的,按類數進行累加。
(四)光伏電站應配合電力調度機構進行遙測、遙信新增加或修改等工作,在電力調度機構指定的時間內完成工作。如未按期完成的,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1.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五)對光伏電站自動化設備(包括監控系統遠動工作站、PMU裝置、電量采集裝置、時鐘系統及監測裝置、調度數據網、電力監控系統網絡安全設備、 UPS電源等)月可用率進行考核。
可用率低于99.5%的,每降低1個百分點(不足1個百分點的按1個百分點計),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0.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多類設備不滿足可用率要求的,按類數進行累加。
可用率=正常運行小時數/該月總小時數
(六)光伏電站自動化設備發生連續故障(導致數據中斷)次數超過兩次的,每次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0.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如設備故障長期未處理解決,每超過8小時計為一次延時處理,每次延時處理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0.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自動化沒備故障計算時間以電力調度機構發出故障通知時刻起至電力調度機構主站系統接收到正確信息時刻止。
(七)光伏電站發生設備跳閘事故時,遙信信號(開關變位信號、全站事故總信號、SOE信息等)拒動或未正確動作上送信號的,每個信號每次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1.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多個遙信信號未正確上送,按個數進行累加。
(八)光伏電站在正常運行時,遙信信號每漏發或誤發的,每個信號每次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0.5 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多個遙信信號未正確上送的,按個數進行累加。
(九)光伏電站遙測量(包含PMU量測)應及時、準確上送,要求數據實時刷新、無跳變點,誤差率不超過1.5%(以調度機構主站系統狀態估計計算結果為準)。發生遙測量(包含PMU量測)數據不刷新、超差(誤差>1.5%)、跳變等異常的,每信號每次按當月額定容量×0.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如故障或超差超過8小時仍未處理解決的,每超過8小時計為一次延時處理,每次延時處理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0.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十)光伏電站統一對時設備運行故障、導致對時誤差超差持續超過4小時10毫秒的,每次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0.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故障時間超過8小時仍未及時排除故障的,每超過8小時計為一次延時處理,每次延時處理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1.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十一)光伏電站開展涉及調度自動化子站設備的工作,或對調度自動化信息有影響的檢修、維護、消缺等工作,應按電力調度機構的相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工作前未按要求辦理相關手續的,每次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0.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開工前或進行重要操作前以及完工后未通知電力調度機構自動化值班人員的,每次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0.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因上述行為對電力調度機構自動化系統安全運行考核指標造成嚴重影響的,每次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1.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十二)光伏電站自動化設備發生變動的,應及時上報相關設備臺帳變更信息,自動化設備出現故障或缺陷后,應及時上報缺陷信息。自動化設備臺帳(缺陷)信息上報不及時、不完整、不準確的,每類自動化設備(每次缺陷)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0.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多類自動化設備(多次缺陷)信息上報不及時、不完整、不準確的,按設備類數及缺陷次數進行累加。
第二十五條 光伏電站應按國家有關技術規范標準配備電力監控系統網絡安全防護設備,具備同電力調度機構協同防護、建立完備的網絡安全防護體系的條件。
(一)光伏電站的電力監控系統應滿足《網絡安全法》、《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規定》(發改委2014年第14號令)以及《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總體方案》(國家能源局[2015]36號文)的要求。
(二)光伏電站并網前應將其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實施方案等有關資料報送電力調度機構審核備案,并完成其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設備與電力調度機構的聯調。未按要求上報、未經批準擅自實施、未按時完成聯調的,每次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1.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三)光伏電站應根據國家能源局《電力行業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國能安全[2014]318號)文件要求,委托具備國家認證資質的機構定期開展電力監控系統等級保護測評,并將測評報告報電力調度機構備案,確保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各項措施落實到位。未按要求開展相關工作的,每次按當月額定容量×2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四)在運行過程中,涉及電網的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設備的檢修或技術變更應征得電力調度機構同意,并按有關規定辦理。
(五)光伏電站二次系統違規外聯或使用無線網絡設備,每次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1.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六)光伏電站二次設備配置、運行、管理不符合安全防護相關規定(包括硬件設備閑置端口未進行封閉處理、未采用正版安全操作系統、安全防護策略配置不合理、發生安全異常告警、使用弱口令等行為)的,每次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1.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七)光伏電站應保證其涉網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設備連續運行。光伏電站設備原因導致其運行狀態異常的,應在1小時內處理完畢。持續時間超過1小時的,每次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第二十六條 電力調度機構按其管轄范圍對光伏電站通信設備開展技術指導和管理工作。
(一)光伏電站通信設備的配置應滿足相關規程、規定要求,并與電網側的技術參數相匹配,滿足安全要求。不滿足的,應限期整改(最遲不超過12個月)。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每月按考核當月額定容量×1.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二)因光伏電站原因發生下列情形的,按以下標準進行考核,若有重復的,按最嚴重的一條進行考核。
1.造成任何一條調度電話通信通道、繼電保護或安穩裝置通信通道、遠動信息通信通道連續停運時間4小時以上的,每次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0.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2.光伏電站任一通信設備故障停運,時間超過24小時的,每次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1.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3.因光伏電站自身原因造成電站與電力調度機構通信電路全部中斷的,每次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4. 光伏電站內錄音設備失靈,影響電網事故分析的,每次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1.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5.光伏電站通信設備故障,引起繼電保護或安全自動裝置誤動、拒動的,每次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第二十七條 光伏電站應按照電力調度機構要求報送相關運行數據、分析報告以及試驗報告。未及時報送或誤報的,每次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1.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第二十八條 光伏電站限光量指為確保系統運行安全,電力調度機構要求限光時,光伏電站最大可調用有功出力減去實際有功出力的差值,在限光時段的積分。在限光時段內,對光伏電站限光量進行補償,補償量為60(元/兆瓦時)×限光量。
第二十九條 電力調度機構按調度管轄范圍對并網發電廠高壓側或升壓站電氣設備運行情況進行如下考核:
(一)因光伏電站高壓側或升壓站電氣設備原因引起重大電網事故或電網側重大設備事故的,每次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50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二)因光伏電站高壓側或升壓站電氣設備原因引起一般電網事故或電網側一般設備事故的,每次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三)發生開關拒動的,每次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對光伏電站AVC子站投運率和合格率進行考核。
1. AVC投運率考核
在光伏電站AVC裝置與所屬電力調度機構主站AVC閉環運行時,電力調度機構按月統計光伏電站AVC投運率。AVC投運率計算公式如下:
AVC投運率=AVC子站投運時間/光伏電站運行時間×100%
因電網原因或因新設備投運期間AVC子站配合調試原因造成的AVC裝置退出時間免予考核。
AVC投運率以98%為合格標準,投運率每降低1個百分點(不足1個百分點的按1個百分點計),每月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1.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2.AVC調節合格率考核
電力調度機構通過AVC系統按月統計考核光伏電站AVC裝置調節合格率。電力調度機構AVC主站電壓命令下達后,AVC裝置在規定時間內調整到位為合格。AVC調節合格率計算公式為:
AVC調節合格率=執行合格點數/電力調度機構發令次數×100%
AVC合格率以96%為合格標準,合格率每降低1個百分點(不足1個百分點的按1個百分點計),每月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五)光伏電站應按照調度運行要求確保并網點電壓(光伏電站升壓站高壓側母線)運行在合格范圍內,以電力調度機下達的電壓曲線為基準,偏差不超過正負3%為合格范圍。
光伏電站的母線電壓越限時間統計為不合格時間。合格時間與光伏電站并網運行時間的百分比為電壓合格率。電壓合格率按月進行統計。電壓合格率以100%為基準,每降低0.05 個百分點,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1.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光伏電站AVC裝置投入運行,并與電力調度機構主站AVC裝置聯合閉環在線運行的,不參與無功管理考核。光伏電站已經達到無功調節極限能力,母線電壓仍然不合格,該時段免予考核。
非光伏電站原因造成母線電壓不合格的,免予考核。
第二十二條 光伏電站應按規定配置有功功率控制系統,具備有功功率調節能力,接收并自動執行電力調度機構的有功功率控制信號(AGC 功能),確保光伏電站最大有功功率值不超過電力調度機構下達的給定值。光伏電站有功功率控制子站上行信息應包含可用容量、短期預測等關鍵數據。
光伏電站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有功功率控制子站的裝設和投運工作的,每月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對已安裝有功功率控制子站的光伏電站開展投運率考核。在光伏電站有功功率控制子站閉環運行時,按月統計投運率,計算公式如下:
投運率=子站投運時間/光伏電站運行時間×100%
因電網原因或因新設備投運期間子站配合調試原因造成的退出時間免予考核。投運率以98%為合格標準,投運率每降低1個百分點(不足1個百分點的按1個百分點計),每月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1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第二十三條 對光伏電站違反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管理規定進行考核。
(一)光伏電站線路、變壓器、母線、光伏發電單元、變頻器所配置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不正確動作,每次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1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造成電網事故的,每次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導致電網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越級動作或導致電網事故擴大的,每次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10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二)光伏電站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的配置和選型應滿足繼電保護相關規程、規定要求,且必須與系統保護配合。系統狀態改變時,應按要求按時修改所轄保護的定值及運行狀態。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每月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直到整改完畢。
(三)光伏電站故障錄波器時鐘不準確,裝置及接入量命名不規范,故障錄波器及電力調度機構主站數據連接中斷,不能提供完整的故障錄波數據、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動作情況,影響電網故障分析的,每次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四)光伏電站集電線系統單相故障應能快速切除,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按照當月全站額定容量×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每月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直到整改完畢。
(五)光伏電站在24小時內未消除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設備缺陷的,每次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0.6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超過24小時的,每天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六)光伏電站應按繼電保護管理要求及時上報設備基礎數據。
1.光伏電站應在繼電保護或安全自動裝置缺陷或異常處理完畢后3個工作日內上報處理情況。未及時上報的,每次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1.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2. 光伏電站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動作后,應立即按照規程進行故障分析和處理,并在故障發生1個工作日內上報故障情況。未及時報送的,每次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1.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3. 光伏電站新投運的繼電保護設備,應在投運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設備臺賬上報工作,未及時、準確、完整報送的,每次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1.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七)光伏電站應按規程、規定對所屬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進行調試、巡視、定期校驗和維護,使其滿足裝置原定的技術要求,裝置定值符合整定要求,并保存完整的調試報告和記錄。不滿足要求的,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八)對光伏電站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運行指標進行考核,未達以下要求的,每項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1.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1. 繼電保護主保護月投運率>99.5%。
繼電保護主保護月投運率計算公式為:Y1=(T1/ T2)×100%
其中Y1為主保護月投運率; T1為主保護裝置該月處于運行狀態的時間;T2為主保護裝置該月應運行時間。
2.安全自動裝置月投運率>99.5%。
安全自動裝置月投運率計算公式為:Y2=( T3/ T4) ×100%
其中Y2為安全自動裝置月投運率;T3為安全自動裝置該月處于運行狀態時間;T4為安全自動裝置該月應運行時間。
3.故障錄波月完好率>99.5%。
故障錄波月完好率計算公式為:W=( N1/ N2)×100%
其中W為故障錄波月完好率;N1為該月故障錄波完好次數;N2為該月故障錄波應評價次數。
第二十四條 電力調度機構按其管轄范圍對光伏電站自動化設備(包括監控系統、PMU 裝置、電量采集裝置、時鐘系統及監測裝置、調度數據網、電力監控系統網絡安全設備、UPS電源等)開展技術指導和管理工作。
(一)光伏電站自動化設備(包括監控系統、PMU裝置、電量采集裝置、時鐘系統及監測裝置、調度數據網、電力監控系統網絡安全設備、UPS電源等)應配備而未配備、或設備性能指標不滿足要求、以及自動化設備供電系統不滿足規范的,應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每項按光伏電站當月全站額定容量×1.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多項自動化設備未配置的,或性能指標不滿足要求或供電系統不滿足規范的,按項數進行累加考核。
(二)光伏電站應按電力調度機構要求上傳光伏發電單元運行信息,運行信息包括有功、無功、狀態變量三個遙測(信)量,根據上傳情況統計遙測(信)量的數據正確率,其計算公式如下:
正確率=[(1-M/(96×N×3))]×l00%
其中N為光伏電站光伏發電單元數量;M為異常數據點個數。遙測(信)量的正確率按日進行統計,按月求平均值進行考核。正確率達不到98%的,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1.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三)光伏電站遠動信息(包括:事故總信息、開關分相信息等)、PMU信息、電能量信息、時鐘監測信息、電力監控系統網絡安全設備信息、二次設備管理信息、報警信息等未按規范完整接入(或填報、分類)的,每類信息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1.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多類信息 (或填報、分類)不滿足的,按類數進行累加。
(四)光伏電站應配合電力調度機構進行遙測、遙信新增加或修改等工作,在電力調度機構指定的時間內完成工作。如未按期完成的,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1.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五)對光伏電站自動化設備(包括監控系統遠動工作站、PMU裝置、電量采集裝置、時鐘系統及監測裝置、調度數據網、電力監控系統網絡安全設備、 UPS電源等)月可用率進行考核。
可用率低于99.5%的,每降低1個百分點(不足1個百分點的按1個百分點計),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0.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多類設備不滿足可用率要求的,按類數進行累加。
可用率=正常運行小時數/該月總小時數
(六)光伏電站自動化設備發生連續故障(導致數據中斷)次數超過兩次的,每次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0.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如設備故障長期未處理解決,每超過8小時計為一次延時處理,每次延時處理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0.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自動化沒備故障計算時間以電力調度機構發出故障通知時刻起至電力調度機構主站系統接收到正確信息時刻止。
(七)光伏電站發生設備跳閘事故時,遙信信號(開關變位信號、全站事故總信號、SOE信息等)拒動或未正確動作上送信號的,每個信號每次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1.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多個遙信信號未正確上送,按個數進行累加。
(八)光伏電站在正常運行時,遙信信號每漏發或誤發的,每個信號每次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0.5 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多個遙信信號未正確上送的,按個數進行累加。
(九)光伏電站遙測量(包含PMU量測)應及時、準確上送,要求數據實時刷新、無跳變點,誤差率不超過1.5%(以調度機構主站系統狀態估計計算結果為準)。發生遙測量(包含PMU量測)數據不刷新、超差(誤差>1.5%)、跳變等異常的,每信號每次按當月額定容量×0.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如故障或超差超過8小時仍未處理解決的,每超過8小時計為一次延時處理,每次延時處理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0.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十)光伏電站統一對時設備運行故障、導致對時誤差超差持續超過4小時10毫秒的,每次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0.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故障時間超過8小時仍未及時排除故障的,每超過8小時計為一次延時處理,每次延時處理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1.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十一)光伏電站開展涉及調度自動化子站設備的工作,或對調度自動化信息有影響的檢修、維護、消缺等工作,應按電力調度機構的相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工作前未按要求辦理相關手續的,每次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0.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開工前或進行重要操作前以及完工后未通知電力調度機構自動化值班人員的,每次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0.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因上述行為對電力調度機構自動化系統安全運行考核指標造成嚴重影響的,每次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1.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十二)光伏電站自動化設備發生變動的,應及時上報相關設備臺帳變更信息,自動化設備出現故障或缺陷后,應及時上報缺陷信息。自動化設備臺帳(缺陷)信息上報不及時、不完整、不準確的,每類自動化設備(每次缺陷)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0.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多類自動化設備(多次缺陷)信息上報不及時、不完整、不準確的,按設備類數及缺陷次數進行累加。
第二十五條 光伏電站應按國家有關技術規范標準配備電力監控系統網絡安全防護設備,具備同電力調度機構協同防護、建立完備的網絡安全防護體系的條件。
(一)光伏電站的電力監控系統應滿足《網絡安全法》、《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規定》(發改委2014年第14號令)以及《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總體方案》(國家能源局[2015]36號文)的要求。
(二)光伏電站并網前應將其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實施方案等有關資料報送電力調度機構審核備案,并完成其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設備與電力調度機構的聯調。未按要求上報、未經批準擅自實施、未按時完成聯調的,每次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1.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三)光伏電站應根據國家能源局《電力行業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國能安全[2014]318號)文件要求,委托具備國家認證資質的機構定期開展電力監控系統等級保護測評,并將測評報告報電力調度機構備案,確保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各項措施落實到位。未按要求開展相關工作的,每次按當月額定容量×2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四)在運行過程中,涉及電網的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設備的檢修或技術變更應征得電力調度機構同意,并按有關規定辦理。
(五)光伏電站二次系統違規外聯或使用無線網絡設備,每次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1.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六)光伏電站二次設備配置、運行、管理不符合安全防護相關規定(包括硬件設備閑置端口未進行封閉處理、未采用正版安全操作系統、安全防護策略配置不合理、發生安全異常告警、使用弱口令等行為)的,每次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1.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七)光伏電站應保證其涉網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設備連續運行。光伏電站設備原因導致其運行狀態異常的,應在1小時內處理完畢。持續時間超過1小時的,每次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第二十六條 電力調度機構按其管轄范圍對光伏電站通信設備開展技術指導和管理工作。
(一)光伏電站通信設備的配置應滿足相關規程、規定要求,并與電網側的技術參數相匹配,滿足安全要求。不滿足的,應限期整改(最遲不超過12個月)。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每月按考核當月額定容量×1.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二)因光伏電站原因發生下列情形的,按以下標準進行考核,若有重復的,按最嚴重的一條進行考核。
1.造成任何一條調度電話通信通道、繼電保護或安穩裝置通信通道、遠動信息通信通道連續停運時間4小時以上的,每次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0.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2.光伏電站任一通信設備故障停運,時間超過24小時的,每次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1.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3.因光伏電站自身原因造成電站與電力調度機構通信電路全部中斷的,每次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4. 光伏電站內錄音設備失靈,影響電網事故分析的,每次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1.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5.光伏電站通信設備故障,引起繼電保護或安全自動裝置誤動、拒動的,每次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第二十七條 光伏電站應按照電力調度機構要求報送相關運行數據、分析報告以及試驗報告。未及時報送或誤報的,每次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1.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第二十八條 光伏電站限光量指為確保系統運行安全,電力調度機構要求限光時,光伏電站最大可調用有功出力減去實際有功出力的差值,在限光時段的積分。在限光時段內,對光伏電站限光量進行補償,補償量為60(元/兆瓦時)×限光量。
第二十九條 電力調度機構按調度管轄范圍對并網發電廠高壓側或升壓站電氣設備運行情況進行如下考核:
(一)因光伏電站高壓側或升壓站電氣設備原因引起重大電網事故或電網側重大設備事故的,每次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50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二)因光伏電站高壓側或升壓站電氣設備原因引起一般電網事故或電網側一般設備事故的,每次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三)發生開關拒動的,每次按當月全站額定容量×25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