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湖南綏寧縣人民政府發布《綏寧縣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文件指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設施)應符合城市建設規劃、建筑風貌管控以及文明建設要求,并符合區域配電網接入現狀及未來規劃。傳統村落、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街區的核心保護區、建設控制地帶、違建房、環境協調區、文物保護單位(文保點)及建設控制區、已掛牌的歷史建筑不得審批光伏項目。嚴格控制縣城規劃區、A級旅游景區范圍線內、政府項目建設用地范圍紅線內等區域安裝屋頂光伏項目。
戶用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允許純租賃模式開發,即在群眾自愿情況下,企業租用居民屋頂建設光伏電站,并支付居民屋頂租金。嚴禁開發企業實施借用戶用光伏項目或居民信息實施光伏金融貸款、與農戶共建開發、代建反租等侵害群眾合法權益的行為。建筑物和設施存在產權不明晰、產權被抵押、查封等權屬不清的,禁止建設戶用屋頂光伏發電項目。
詳情如下:
綏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綏寧縣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綏政辦發〔2025〕4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市屬、縣直各單位:
《綏寧縣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綏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4月11日
綏寧縣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為進一步規范我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建設管理秩序,全面消除安全隱患,促進城鄉居民合理有序持續健康發展戶用光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國能發新能規〔2025〕7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分布式光伏行業管理相關要求的通知》(湘發改能源〔2025〕21號)、《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依法合規加快推進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的通知》(湘發改能源〔2025〕86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對象范圍及投資主體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分為自然人戶用、非自然人戶用、一般工商業和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鼓勵符合法律規定的各類電力用戶、投資企業、專業化合同能源服務公司、自然人作為投資主體,依法依規開發建設和經營我縣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二、建設要求
(一)符合規劃建設條件。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設施)應符合城市建設規劃、建筑風貌管控以及文明建設要求,并符合區域配電網接入現狀及未來規劃。傳統村落、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街區的核心保護區、建設控制地帶、違建房、環境協調區、文物保護單位(文保點)及建設控制區、已掛牌的歷史建筑不得審批光伏項目。嚴格控制縣城規劃區、A級旅游景區范圍線內、政府項目建設用地范圍紅線內等區域安裝屋頂光伏項目。
(二)房屋建筑產權明晰。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所依托的建筑物應具有不動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鄉鎮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房屋歸屬證明;若發電主體與發電地址物權歸屬主體為租賃關系,需提供租賃協議或土地權利人出具的場地使用證明。
(三)滿足安全條件要求。分布式光伏電站建設投資主體使用的光伏產品應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項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和設施需滿足建設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在安全荷載內且坡度符合安全施工條件方可組織實施,投資主體利用屋頂建設光伏發電項目時,須提供房屋承載力檢測評估報告,原則上禁止已使用20年以上的房屋屋頂建設光伏電站。電站采用的光伏電池組件、逆變器等設備應通過符合國家規定的認證認可機構的檢測認證,符合相關接入電網的技術要求。光伏組件下嚴禁圍合搭建其他建筑。項目的業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四)符合屋頂建設要求。1.屋頂光伏項目相關設計、施工等參建單位應具有國家規定資質,設計應充分考慮消防、結構安全、綜合管線、維修、排水、防風、防雷接地等方面的技術要求,不得與相關技術規范要求相違背,建設單位應參照《既有建筑鑒定與加固通用規范(GB55021-2021)》對既有建筑物的已使用壽命、屋頂類型、結構設計、結構材料和結構耐久性、安裝部位的構造及強度等進行檢查鑒定、荷載分析復核,充分考慮增加的光伏荷載以及風、雪及地震等荷載因素,并據此全面評估房屋結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光伏發電系統安裝位置不得妨礙他人通行、通風、采光,不得影響消防、環保等設備的正常使用、檢修和安全檢查。屋頂光伏項目使用的光伏產品應滿足《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2021?年本)》相關規定。縣城規劃區,建筑為平屋面屋頂結構時,光伏組件安裝應按相關要求即最高點與頂屋屋面(不包括女兒墻、樓梯間)高度不得超過2.2米;建筑為坡屋面屋頂結構時,光伏組件應順坡安裝,組件方陣天面與安裝屋面的基建高度不得超過50厘米。平屋面屋頂結構和坡屋面屋頂結構建設,光伏組件安裝均不得超出建筑體外沿。鄉鎮參照上述標準執行。2.屋頂光伏項目建設應符合《分布式光伏工程施工標準》《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光伏系統應用技術標準》等有關規定、標準。
(五)嚴禁侵害群眾合法權益。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個人信息安全。戶用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允許純租賃模式開發,即在群眾自愿情況下,企業租用居民屋頂建設光伏電站,并支付居民屋頂租金。嚴禁開發企業實施借用戶用光伏項目或居民信息實施光伏金融貸款、與農戶共建開發、代建反租等侵害群眾合法權益的行為。建筑物和設施存在產權不明晰、產權被抵押、查封等權屬不清的,禁止建設戶用屋頂光伏發電項目。
(六)搞好運維管理。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投運后,投資主體可自行或委托專業化運維公司等第三方作為運維責任單位對電站進行后續運維管理。項目投資主體要切實承擔起分布式光伏項目運行維護的主體責任,要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項目安全隱患。
(七)稅費繳納。鼓勵投資主體將相關稅費繳納在當地。
三、申報流程及工作要求
(一)備案要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需嚴格按照備案內容建設實施,對于備案容量與申請內容不符的,應重新履行備案手續。
(二)工作流程。自然人戶用光伏電站建設工作流程為:由國網綏寧供電公司直接登記核實個人身份證明、自用住宅產權證明、自然人自購光伏設備發票、個人本地I類銀行卡、物業同意建設的證明(小區用戶需提供)、承諾書、房屋承載力檢測報告等材料(國網綏寧供電公司代為收資),定期到政務中心集中代辦備案手續(也可由自然人自行備案),開工建設,并網發電。
非自然人戶用光伏電站、一般工商業及大型工商業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建設工作流程為:企業出具申請報告(附相關材料、承諾書、征信報告、房屋承載檢測報告等),縣發改局(能源站)審核資料現場查看后征詢供電公司接入意見,國網綏寧供電公司報市公司審核后出具電力接入意見,縣發改局(能源站)出具產業符合聲明,縣政務中心備案,開工建設,驗收后并網發電。
(三)接入流程。縣供電公司應明確辦理并網手續的申請條件、工作流程、辦理時限,在電網可接入容量范圍內,縣供電公司應按照申報接入時間順序出具分布式光伏項目電網接入意見,嚴禁超容量接入。
(四)驗收流程。縣城規劃區范圍內的戶用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安裝竣工后,建設單位負責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自行進行竣工初驗,縣發改局組織住建局、自然資源局、城管局、應急管理局、供電公司及長鋪鎮、長鋪子鄉人民政府等單位進行聯合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電網接入手續。其他鄉鎮的戶用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安裝竣工后,建設單位負責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自行進行竣工初驗,縣發改局組織供電公司及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等單位進行聯合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電網接入手續。
四、依法加強監管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強化屬地監管職責,加強對光伏發電項目的風貌管控和文物保護、征遷范圍、文明創建及項目建成后續等方面管理。對未經備案或批建不符的戶用屋頂光伏發電項目,供電部門不得辦理接入系統手續。對違反區域規劃、建設工程管理、安全管理、城市管理等有關規定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縣自然資源局、住建局、應急管理局、城管局和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按照職責依法查處。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合同欺詐、騙貸、非法融資、偷稅漏稅、提供虛假發票等侵害群眾合法權益行為的,涉事企業由縣市監局、金融監管局、公安局和稅務局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能嚴肅查處,問題整改完成前項目不得并網。縣發改局依職責承擔全縣分布式光伏項目的運行安全監管,要組織縣供電公司開展涉網檢查工作,確保光伏發電系統安全運行。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兩年,如本實施細則相關規定與上級文件不一致,按照上級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