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內蒙古自治區分布式光伏項目開發建設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公告指出,分布式光伏上網模式包括全額上網、全部自發自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三種。自然人戶用、非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可選擇全額上網、全部自發自用或者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
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可選擇全部自發自用或者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發電量的比例不應低于90%,后續根據配電網承載能力增長情況適時調整。
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原則上選擇全部自發自用模式。涉及自發自用的,用戶和分布式光伏項目應位于同一用地紅線范圍內。
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和運行期用電負荷發生較大變化,致使項目消納資源缺失、影響運行的,可視情況申請調整為集中式光伏項目。
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新建分布式光伏項目應當實現“可觀、可測、可調、可控”,提升接入電網承載力和調控能力。
分布式光伏項目與用戶開展專線供電的,發電、用電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承擔輸配電費、系統運行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公平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原文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