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進一步明確我省燃煤發電基準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指出,甘肅省燃煤發電基準價繼續按照0.3078元/千瓦時執行。燃煤發電上網電價中包含脫硫、脫硝、除塵電價和超低排放電價,風電、光伏發電、生物質發電、垃圾焚燒發電等價格政策和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政策涉及“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的一律改為“基準價”。
原文如下:
關于進一步明確我省燃煤發電基準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甘發改價格〔2025〕197號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工信局、市場監管局,蘭州新區經發局、工信和數據局、商務和市場監管局,國網甘肅省電力公司、甘肅電力交易中心,甘肅省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各有關發電企業:
為進一步明確我省燃煤發電基準價相關政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我省燃煤發電基準價繼續按照0.3078元/千瓦時執行。燃煤發電上網電價中包含脫硫、脫硝、除塵電價和超低排放電價,風電、光伏發電、生物質發電、垃圾焚燒發電等價格政策和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政策涉及“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的一律改為“基準價”。同時,《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國家能源局甘肅監管辦公室關于印發<甘肅省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甘發改價格規〔2020〕273號)文件到期廢止。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照國家最新政策規定執行。
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國家能源局甘肅監管辦公室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