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寧河分局發布《(寧河區)天津清之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津規資(寧)罰〔2025〕001號》和《(寧河區)天津京河新能源有限公司津規資(寧)罰〔2025〕002號》處罰通報,通報內容如下:
1、天津清之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為華潤電力旗下公司)
違法行為類型: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的規定。
違法事實:天津清之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天津市寧河區廉莊鎮高坨村集體土地建設風力發電升壓站。依據測繪成果報告,違法占地面積為945.00平方米。經核實“一張圖”系統,該地塊權屬為“天津寧河區廉莊鎮高坨農民集體”;依據《關于以“三調”成果為基礎做好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地類認定的通知》、《寧河分局關于建設用地審查報批過渡期地類認定細則》核實,還原地類為“村莊”;經核實正在報批的《天津市寧河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未占壓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生態保護紅線,該項目已納入重點建設項目安排表。
處罰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依據《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工作規程(試行)》二、違法占地類(五)查處注意事項2.的規定。
2、天津京河新能源有限公司(為京能集團旗下公司)
違法行為類型: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和第四十四條的規定。
違法事實:天津京河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未經批準擅自占用1953.48平方米集體土地(板橋鎮西板橋村162.79平方米、板橋鎮盆罐莊村325.58平方米、板橋鎮趙學莊村325.58平方米、板橋鎮東雙莊村162.79平方米、板橋鎮老家莊村162.79平方米、板橋鎮崔成莊村325.58平方米、板橋鎮王良莊村162.79平方米、板橋鎮齊家沽村162.79平方米、苗莊鎮馬滑村162.79平方米)建風力發電風機基礎,涉嫌非法占地。經核實2023年變更調查(打開版),西板橋村地塊土地利用現狀地類為設施農用地162.79平方米,盆罐莊村地塊土地利用現狀地類為養殖坑塘162.79平方米、水澆地162.79平方米,趙學莊村地塊土地利用現狀地類為喬木林地162.79平方米、水澆地162.79平方米,東雙莊村地塊土地利用現狀地類為溝渠156.87平方米、農村道路5.92平方米,老家莊村地塊土地利用現狀地類為喬木林地162.79平方米,崔成莊村地塊土地利用現狀地類為溝渠99.58平方米、喬木林地226.00平方米,王良莊村地塊土地利用現狀地類為喬木林地84.94平方米、溝渠77.85平方米,齊家沽村地塊土地利用現狀地類為果園162.79平方米,馬滑村地塊土地利用現狀地類為溝渠162.79平方米;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信息根據正在編制的《天津市寧河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相關風機基礎地塊不涉及三區三線,瑞津板橋70MW集中式風力發電項目已納入重點建設項目安排表。
處罰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和《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處罰內容:
1、責令天津京河新能源有限公司退還非法占用的天津市寧河區板橋鎮西板橋村162.79平方米集體土地、盆罐莊村325.58平方米集體土地、趙學莊村325.58平方米集體土地、東雙莊村162.79平方米集體土地、老家莊村162.79平方米集體土地、崔成莊村325.58平方米集體土地、王良莊村162.79平方米集體土地、齊家沽村162.79平方米集體土地、苗莊鎮馬滑村162.79平方米集體土地;
2、沒收在非法占用的1953.4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設施;
3、處天津京河新能源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罰款金額共計1269762.00元(人民幣大寫:壹佰貳拾陸萬玖仟柒佰陸拾貳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