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9日,陜西榆林市紀委監委發布消息,榆陽區能源局黨組書記、局長張建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榆林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近日,張建華案有了新進展,子洲縣法院一審宣判,張建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受賄244萬元予以沒收。
據了解,張建華從1998年4月至2019年3月先后擔任榆陽區畜牧局副局長、畜牧局局長,榆陽區農業局副局長,榆陽區煤炭局局長,2015年5月因煤礦事故責任追究被行政記過處分,2019年9月10被開除公職,開除黨籍。
子洲縣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春節至2019年春節期間,張建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神樹畔煤礦在申報手續和核定生產能力以外的煤管票申請方面以及省市協調中給予關照和幫助,收受神樹畔煤礦副總經理王某乙財物11次,折合人民幣共計98.04萬元。
2016年中秋至2019年春節期間,張建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郝家梁煤礦申報手續以及核定生產能力外煤管票申請等方面給予關照和幫助,6次收受郝家梁煤礦副總經理郭某某人民幣共計40萬元。
2016年春節至2019年春節期間,張建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大梁灣煤礦在申報手續和核定生產能力外煤管票申請過程中給予關照和幫助,在其辦公室內6次收受大梁灣煤礦劉某乙和劉某甲人民幣24萬元。
2015年春節至2019年春節期間,張建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千樹塔煤礦申報手續和核定生產能力外煤管票申請方面給予關照和幫助,收受千樹塔煤礦礦長付某某和高某某財物8次,折合人民幣共計22.04萬元。
2017年夏季的一天,張建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雙山煤礦申報試生產手續方面給予關照、幫助,收受雙山煤礦副礦長王某乙人民幣50萬元。
2017年11月至2018年春節期間,張建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麻黃梁七山煤礦的核定產能外煤管票申請和該煤礦的生產與經營方面給予幫助,在其辦公室2次收受七山煤礦李某某人民幣10萬元。
子洲縣法院認為,張建華在任榆陽區能源局副局長、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并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侵犯了國家機關的正常秩序和國家的廉政建設制度,構成了受賄罪。張建華能如實坦白,并積極主動退贓,可從輕處罰。2019年11月13日,子洲縣法院一審判決,張建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涉案贓款244.08萬元依法予以沒收。
據了解,張建華從1998年4月至2019年3月先后擔任榆陽區畜牧局副局長、畜牧局局長,榆陽區農業局副局長,榆陽區煤炭局局長,2015年5月因煤礦事故責任追究被行政記過處分,2019年9月10被開除公職,開除黨籍。
子洲縣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春節至2019年春節期間,張建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神樹畔煤礦在申報手續和核定生產能力以外的煤管票申請方面以及省市協調中給予關照和幫助,收受神樹畔煤礦副總經理王某乙財物11次,折合人民幣共計98.04萬元。
2016年中秋至2019年春節期間,張建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郝家梁煤礦申報手續以及核定生產能力外煤管票申請等方面給予關照和幫助,6次收受郝家梁煤礦副總經理郭某某人民幣共計40萬元。
2016年春節至2019年春節期間,張建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大梁灣煤礦在申報手續和核定生產能力外煤管票申請過程中給予關照和幫助,在其辦公室內6次收受大梁灣煤礦劉某乙和劉某甲人民幣24萬元。
2015年春節至2019年春節期間,張建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千樹塔煤礦申報手續和核定生產能力外煤管票申請方面給予關照和幫助,收受千樹塔煤礦礦長付某某和高某某財物8次,折合人民幣共計22.04萬元。
2017年夏季的一天,張建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雙山煤礦申報試生產手續方面給予關照、幫助,收受雙山煤礦副礦長王某乙人民幣50萬元。
2017年11月至2018年春節期間,張建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麻黃梁七山煤礦的核定產能外煤管票申請和該煤礦的生產與經營方面給予幫助,在其辦公室2次收受七山煤礦李某某人民幣10萬元。
子洲縣法院認為,張建華在任榆陽區能源局副局長、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并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侵犯了國家機關的正常秩序和國家的廉政建設制度,構成了受賄罪。張建華能如實坦白,并積極主動退贓,可從輕處罰。2019年11月13日,子洲縣法院一審判決,張建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涉案贓款244.08萬元依法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