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太陽能利用目標引導機制:國家能源主管部門根據“十三五”規劃目標,上一年度地區發展狀況等,合理確定當年全國建設規模總量和布局方案,并形成滾動調整機制,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激發市場活力,創造健康穩定發展的光伏應用市場;省級及地方能源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確定的目標任務,結合本地區建設條件和發展狀況,科學編制區域規劃和制定年度實施計劃,明確主體責任,建立多部門協調的聯席制度,結合電力體制改革,創新市場機制,發揮社會創造力,培育有利于新能源發展的電力交易市場和衍生品市場,不斷提高新能源產品的市場竟爭力,保障年度目標和中長期目標的順利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