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經濟產業省12月18日宣布,對2012年度和2013年度接受認證,但至今尚未開始運轉的光伏發電設備中的“低壓分割”項目,實施征收報告措施。“低壓分割”是指盡管有可高壓和特高壓并網規模的發電設備,卻將其分割為50kW以下的小規模設備作低壓并網。這種做法從2014年度開始已被禁止。
此次報告征收主要對分割前合計輸出功率為400kW以上的項目實施。對征收的報告,若仍不能確認已決定了“建設場所”和“設備性能參數”,則將在經聽證后取消認證。
經產省就2012年度和2013年度通過設備認證的未運轉項目,一直在征收400kW以上設備的報告。并由此取消和退回了部分400kW以上的大規模項目,而且得知10~50kW以下低壓項目的運轉率只有60~70%。未運轉項目中可能包含低壓分割項目。
2014年度以后雖然禁止了低壓分割,但總務省調查得知,依然有低壓分割通過認證的案例。總務省曾勸告經濟產業省:“在發電設備的認證和變更申報時,應該徹底確認其不是分割項目”。
經濟產業省對2012年度和2013年度的報告征收,雖主要是對分割前為400kW以上的項目進行,但估計有不少項目是因名義變更等情況,才無法把握是否為“低壓分割”項目的。經產省之所以公布對低壓分割項目再次征收報告,估計是為了進行徹底調查和確認,對此前漏掉的低壓分割項目,也通過征收報告來取消認證。
此次報告征收主要對分割前合計輸出功率為400kW以上的項目實施。對征收的報告,若仍不能確認已決定了“建設場所”和“設備性能參數”,則將在經聽證后取消認證。
經產省就2012年度和2013年度通過設備認證的未運轉項目,一直在征收400kW以上設備的報告。并由此取消和退回了部分400kW以上的大規模項目,而且得知10~50kW以下低壓項目的運轉率只有60~70%。未運轉項目中可能包含低壓分割項目。
2014年度以后雖然禁止了低壓分割,但總務省調查得知,依然有低壓分割通過認證的案例。總務省曾勸告經濟產業省:“在發電設備的認證和變更申報時,應該徹底確認其不是分割項目”。
經濟產業省對2012年度和2013年度的報告征收,雖主要是對分割前為400kW以上的項目進行,但估計有不少項目是因名義變更等情況,才無法把握是否為“低壓分割”項目的。經產省之所以公布對低壓分割項目再次征收報告,估計是為了進行徹底調查和確認,對此前漏掉的低壓分割項目,也通過征收報告來取消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