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歐盟委員會的決議,中歐光伏貿易爭端的價格承諾協議有效期至今年12月7日,但歐盟委員會于12月5日發布立案公告,決定對適用于中國光伏產品的“雙反”措施啟動日落復審調查。
日落復審是指反傾銷措施執行滿5年之前的合理時間內,國內產業或其代表提出有充分證據的請求而由主管機關發起復審,若在該復審中主管機關確定終止反傾銷稅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續或再度發生,則可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在復審期間,原反傾銷稅繼續有效。
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負責人對此表示,繼續延長措施,既損害中方利益,也不符合歐盟自身利益,希望歐方認真考慮歐盟整體利益,從維護中歐經貿合作大局出發,盡快終止光伏“雙反”措施。
歐盟延長對華光伏“雙反”
中歐光伏貿易額度超過200億美元,雖然不少光伏企業開始轉戰東南亞市場,但歐盟依然是中國光伏企業的最大市場。光伏行業專家趙玉文指出,歐盟延長對華光伏“雙反”, 將給中國光伏企業帶來較大影響。
資料顯示,我國光伏產品研發和生產起步于20世紀70年代,2010年以后得到充分發展。2011年,我國光伏產品在全球的市場份額已占60%,在歐洲的市場份額達到70%。2012年,歐盟對我國光伏產品發起反傾銷、反補貼調查,通過中歐多輪磋商談判,2014年8月6日,歐盟委員會批準中歐光伏貿易爭端的價格承諾協議正式生效,有效期至2015年12月7日。至此,中歐這一涉及金額最大的貿易摩擦案解決。
據記者了解,歐盟決議包含兩個部分,一是接受中國光伏出口商提交的價格承諾方案,二是對于參與該方案的中國企業免征臨時反傾銷稅。值得注意的是,沒有遵守價格承諾的中國企業將被征收最高64.9%的反傾銷稅。今年11月,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稱,由于兩家中國企業在對華晶體硅光伏組件及關鍵零部件雙反案中違規,因此決定取消這兩家中國企業的價格承諾,并對其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而這也不是歐盟第一次取消我國光伏企業的價格協議。
今年6月,歐盟委員會宣布,將對阿特斯太陽能等三家中國光伏企業征收高額關稅,同時讓對方退出最低價格承諾協議。隨后,昱輝陽光和中盛光電發布公告,明確稱將退出價格協議,不再由中國向歐洲發貨。
隨后,7月3日,歐盟計劃將中國光伏組件制造商正信光伏電子有限公司從歐盟最低價格協議中除名。歐盟委員會認定,正信光伏銷往歐洲市場的部分組件產自中國內地,但卻被貼上第三國的標簽。11月,正信光伏也退出了價格協議。
歐盟對華“雙反”,原本應于今年12月7日到期,但德國光伏企業EU ProSun于今年3月提出希望延長既有政策并重啟調查。EU ProSun認為,有部分中國廠商違背限價限量協議,并指控其他境外廠商以第三地轉口等方式規避雙反稅率與相關限制,等同仍有中國廠商透過各種方式傾銷低價產品到歐洲。對此,歐盟委員會調查后于6月宣布成案,并展開調查。
歐盟委員會最新公告指出,歐盟將針對中國太陽能產品重新審核,審核期限為15個月。并且,將延展對中國進口太陽能產品的反傾銷、反規避既有政策,現行的限價限量措施將延長至少12個月。
損人且不利已
近年來,歐盟、美國以及其他一些國家接二連三對我國光伏產品進行“雙反”,究其原因,我國光伏產品進入國際市場,對上述國家控制的光伏產品國際市場壟斷價格與壟斷利潤產生了沖擊,因而其運用種種貿易保護主義手段保護其壟斷利益。
但是,這類國家對我國光伏產品進行“雙反”,阻礙我國光伏產品參與世界市場競爭的同時,也損害了其國內光伏產品經營者、消費者的利益及其國家公共利益,延緩了其國內加大太陽能利用的進程,是一種背離市場經濟原理的非市場經濟行為。
上述商務部貿易救濟局負責人指出,目前歐盟太陽能的利用及光伏市場發生了重大結構性變化。歐盟各主要成員國大幅削減補貼,加之進口最低限價的約束,歐盟光伏裝機容量已由2012年的24吉瓦大幅下降到2014年的7吉瓦,占世界裝機容量份額由74%下降至14.5%。歐盟太陽能行業就業人數大幅度減少,使用清潔能源的步伐有所放緩。
趙玉文指出,對中國光伏企業實施“雙反”,將人為提高價格,歐洲的太陽能市場會陷于停滯,70%到80%在歐洲生產的太陽能模板價格將大幅上升,利潤和需求將相應下降。同時將嚴重阻礙歐盟太陽能產業的發展,還會讓歐盟整個太陽能電池價值鏈受損,也不會給歐盟太陽能產品生產商帶來重大積極影響。
貿易壁壘顯然影響到了歐盟的太陽能產業發展。在全球呼吁以可再生能源取代傳統發電方式以降低碳排放量的當下,歐盟的“雙反”政策整體而言無法帶來真正利益。
內外發力共同應對
對于我國而言,根據國家確立的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目標,即于2020年我國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到2030年達到20%。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朱明此前曾表示,15%和20%的非化石戰略目標是能源發展的硬約束,未來新能源將是承擔非化石能源發展的最主要力量。根據官方數據,到2020年,我國光伏裝機總量將達到150吉瓦,屆時,國內光伏產業的主動權必須掌握在中國自己手中。
在當前“雙反”已成常態的形勢下,我國應當從對外和對內兩個角度采取積極的應對措施。
一位業內專家指出,面對國際市場競爭中有關國家的“雙反”,對外而言,我國應多方發力。政府應積極與有關國家進行談判,利用相關規則和機制保護中國企業利益;行業組織應向企業提供咨詢服務,組織相關企業應訴;企業應樹立信心,積極應訴抗辯。
對內而言,要有更加明確和更具可操作性的政策制定和落地;企業要不斷創新,加快技術提升,降低成本,提高整個產業的競爭力,由此才能把握發展主動權,在未來擁有光伏領域的話語權和談判權。
“減少貿易摩擦,關鍵還是要加快行業的整合重組和技術進步,真正實現由規模取勝過渡到以技術取勝,只有具備了更大的競爭力才能被國際市場接受。”廈門大學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日落復審是指反傾銷措施執行滿5年之前的合理時間內,國內產業或其代表提出有充分證據的請求而由主管機關發起復審,若在該復審中主管機關確定終止反傾銷稅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續或再度發生,則可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在復審期間,原反傾銷稅繼續有效。
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負責人對此表示,繼續延長措施,既損害中方利益,也不符合歐盟自身利益,希望歐方認真考慮歐盟整體利益,從維護中歐經貿合作大局出發,盡快終止光伏“雙反”措施。
歐盟延長對華光伏“雙反”
中歐光伏貿易額度超過200億美元,雖然不少光伏企業開始轉戰東南亞市場,但歐盟依然是中國光伏企業的最大市場。光伏行業專家趙玉文指出,歐盟延長對華光伏“雙反”, 將給中國光伏企業帶來較大影響。
資料顯示,我國光伏產品研發和生產起步于20世紀70年代,2010年以后得到充分發展。2011年,我國光伏產品在全球的市場份額已占60%,在歐洲的市場份額達到70%。2012年,歐盟對我國光伏產品發起反傾銷、反補貼調查,通過中歐多輪磋商談判,2014年8月6日,歐盟委員會批準中歐光伏貿易爭端的價格承諾協議正式生效,有效期至2015年12月7日。至此,中歐這一涉及金額最大的貿易摩擦案解決。
據記者了解,歐盟決議包含兩個部分,一是接受中國光伏出口商提交的價格承諾方案,二是對于參與該方案的中國企業免征臨時反傾銷稅。值得注意的是,沒有遵守價格承諾的中國企業將被征收最高64.9%的反傾銷稅。今年11月,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稱,由于兩家中國企業在對華晶體硅光伏組件及關鍵零部件雙反案中違規,因此決定取消這兩家中國企業的價格承諾,并對其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而這也不是歐盟第一次取消我國光伏企業的價格協議。
今年6月,歐盟委員會宣布,將對阿特斯太陽能等三家中國光伏企業征收高額關稅,同時讓對方退出最低價格承諾協議。隨后,昱輝陽光和中盛光電發布公告,明確稱將退出價格協議,不再由中國向歐洲發貨。
隨后,7月3日,歐盟計劃將中國光伏組件制造商正信光伏電子有限公司從歐盟最低價格協議中除名。歐盟委員會認定,正信光伏銷往歐洲市場的部分組件產自中國內地,但卻被貼上第三國的標簽。11月,正信光伏也退出了價格協議。
歐盟對華“雙反”,原本應于今年12月7日到期,但德國光伏企業EU ProSun于今年3月提出希望延長既有政策并重啟調查。EU ProSun認為,有部分中國廠商違背限價限量協議,并指控其他境外廠商以第三地轉口等方式規避雙反稅率與相關限制,等同仍有中國廠商透過各種方式傾銷低價產品到歐洲。對此,歐盟委員會調查后于6月宣布成案,并展開調查。
歐盟委員會最新公告指出,歐盟將針對中國太陽能產品重新審核,審核期限為15個月。并且,將延展對中國進口太陽能產品的反傾銷、反規避既有政策,現行的限價限量措施將延長至少12個月。
損人且不利已
近年來,歐盟、美國以及其他一些國家接二連三對我國光伏產品進行“雙反”,究其原因,我國光伏產品進入國際市場,對上述國家控制的光伏產品國際市場壟斷價格與壟斷利潤產生了沖擊,因而其運用種種貿易保護主義手段保護其壟斷利益。
但是,這類國家對我國光伏產品進行“雙反”,阻礙我國光伏產品參與世界市場競爭的同時,也損害了其國內光伏產品經營者、消費者的利益及其國家公共利益,延緩了其國內加大太陽能利用的進程,是一種背離市場經濟原理的非市場經濟行為。
上述商務部貿易救濟局負責人指出,目前歐盟太陽能的利用及光伏市場發生了重大結構性變化。歐盟各主要成員國大幅削減補貼,加之進口最低限價的約束,歐盟光伏裝機容量已由2012年的24吉瓦大幅下降到2014年的7吉瓦,占世界裝機容量份額由74%下降至14.5%。歐盟太陽能行業就業人數大幅度減少,使用清潔能源的步伐有所放緩。
趙玉文指出,對中國光伏企業實施“雙反”,將人為提高價格,歐洲的太陽能市場會陷于停滯,70%到80%在歐洲生產的太陽能模板價格將大幅上升,利潤和需求將相應下降。同時將嚴重阻礙歐盟太陽能產業的發展,還會讓歐盟整個太陽能電池價值鏈受損,也不會給歐盟太陽能產品生產商帶來重大積極影響。
貿易壁壘顯然影響到了歐盟的太陽能產業發展。在全球呼吁以可再生能源取代傳統發電方式以降低碳排放量的當下,歐盟的“雙反”政策整體而言無法帶來真正利益。
內外發力共同應對
對于我國而言,根據國家確立的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目標,即于2020年我國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到2030年達到20%。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朱明此前曾表示,15%和20%的非化石戰略目標是能源發展的硬約束,未來新能源將是承擔非化石能源發展的最主要力量。根據官方數據,到2020年,我國光伏裝機總量將達到150吉瓦,屆時,國內光伏產業的主動權必須掌握在中國自己手中。
在當前“雙反”已成常態的形勢下,我國應當從對外和對內兩個角度采取積極的應對措施。
一位業內專家指出,面對國際市場競爭中有關國家的“雙反”,對外而言,我國應多方發力。政府應積極與有關國家進行談判,利用相關規則和機制保護中國企業利益;行業組織應向企業提供咨詢服務,組織相關企業應訴;企業應樹立信心,積極應訴抗辯。
對內而言,要有更加明確和更具可操作性的政策制定和落地;企業要不斷創新,加快技術提升,降低成本,提高整個產業的競爭力,由此才能把握發展主動權,在未來擁有光伏領域的話語權和談判權。
“減少貿易摩擦,關鍵還是要加快行業的整合重組和技術進步,真正實現由規模取勝過渡到以技術取勝,只有具備了更大的競爭力才能被國際市場接受。”廈門大學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