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融資如何破局?”這恐怕是最近能源界最熱的話題之一了。但是當各大金主都集中火力向大型地面電站猛“砸錢”的時候,分布式光伏的融資難題又該怎么解決?從今天起,無所不能將推出系列文章,共同探討如何解決分布式光伏融資困局。今天先為各位送上“光伏先鋒”德國的分布式光伏融資模式分析,還附上了歐美各國的分布式發展經驗。文末更有精彩活動免費放送,能豆君歡迎各位踴躍報名~
德國國內分布式應用情況
2013年,德國總發電量為6336億千瓦時,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23.9%,達1517 億千瓦時,消費量占比25.4%。這一結果主要源于光伏發電的迅猛增加,2013 年光伏發電新增裝機達到3.3GW,累計裝機達到35.9GW,發電量達到359 億千瓦時,同比增加13.7%,占全國電力消費的大約5.0%,成為繼風電和生物質發電之后的第三大可再生能源電力來源。德國光伏發電裝機中,分布式光伏發電占比近80%。


圖表來源:德國聯邦環境、自然保護與核能安全部(BMU)-E11 可再生能源統計工作組(AGEE-Stat) 截至2014 年2 月的初步統計數據
近年來,德國投入巨額資金培育可再生能源市場。2010 年光伏市場的爆炸式增長使德國政府的可再生能源投資總額達到264 億歐元。此后兩年,上網電價補貼的逐漸削減導致投資額有所回落。2012 年,德國可再生能源投資額突破195 億歐元,光伏發電仍是主要投資方向,占總投資額的57%,支持了光伏市場的強勁增長。

德國分布式光伏相關政策
為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德國能源供應總量中所占的比例,德國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支持政策推動光伏發電市場的擴大,包括以上網電價為核心的可再生能源法、投資稅收抵免優惠、政策性銀行優惠貸款、地方性資金支持等等。其中發揮核心作用的是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政策,通過固定電價補貼促進了德國國內光伏市場需求的快速增長,同時推動了光伏發電成本的迅速降低。
為控制過快增長的國內光伏市場規模,德國政府自2009 年開始削減光伏領域的補貼額度。由于系統成本快速下滑,投資收益率(IRR)走高,德國市場快速增長。同年,尤其是政策調整的前一個月,搶裝極為猛烈。
根據2012 年4 月生效的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政府再次大幅削減光伏補貼,不同規模的光伏發電項目享受的上網電價將以特定比例逐月遞減,每月的遞減比例取決于年度光伏系統的安裝數量(如表3-2 所示),電價補貼采取總量控制,每年補貼2.5-3.5GW,當累計裝機達到52GW 時不再對新增光伏裝機進行電價補貼。
與此同時,由于德國光伏發電已實現用戶端平價上網,平均水平的市場電價已高于光伏上網電價,光伏發電的高比例自用可帶來更豐厚的投資收益。因此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規定,自2012 年4 月始停止發放對小型屋頂光伏系統的自發自用補貼,引入“市場集成模型”,將光伏上網電價的支付限制為一定比例的年光伏發電量:2012 年4 月以后并網的10kW 以下光伏系統僅有80% 的發電量可獲得上網電價補貼,規模在10kW-1MW 的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僅有90% 的發電量可獲得上網電價補貼,余下的10% 須出售或自用,或以市場價由電網收購(2013 年5 月電價
水平4-5 歐分/kWh)。


綜上所述,德國采用規模差異性、定期遞減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政策,
一方面,根據市場需求水平保障分布式光伏發電投資者合理的投資回報率;另一方面,定期遞減的電價補貼旨在推動光伏發電成本的降低,并激勵新建項目盡快投產。
德國分布式光伏商務模式
1小規模屋頂光伏發電系統—上網電價模式下的自發自用
德國從2009 年開始鼓勵用戶自發自用,對自用電量進行額外補貼,自用電量比例越大,補貼程度越高。自發自用補貼收益與日益下滑的上網電價補貼水平共同推動了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自發自用消費模式。目前德國光伏發電已實現用戶端平價上網,住宅型光伏的上網電價僅為每千瓦時0.15 歐元,零售電價約為每千瓦時0.27 歐元,對于用戶而言自發自用抵消用電量和將光伏電量返還電網相比更具吸引力,而用戶根據光伏發電系統的裝機容量盡可能自發自用并減少余電上網的趨勢也降低了配電網改造費用的投入。

2小規模屋頂光伏發電系統—市場直銷
德國政府于2009 年1 月修改固定價格收購制度,規定發電方可直接在電力交易市場銷售可再生能源電力,但由于市場價格一般低于上網電價,市場直銷的方式并未被廣泛接受。2012 年1 月,德國實行“市場溢價計劃”,發電方可自由選擇接受固定上網電價或按月度浮動的市場溢價,在市場價格低于上網電價時獲得差價補償,市場溢價等同于上網電價與月度電力交易市場的平均價格,外加運營補貼。
根據德國四家輸電系統運營商的最新月度數據,2013 年12 月在德國可再生能源法(EEG)框架內實行的 “市場溢價計劃”中注冊的太陽能電力達到了4.297GW,這意味著德國有超過12% 的光伏電力加入了本地市場的直銷。市場溢價有助于緩和可再生能源法的補貼壓力,并將可再生能源整合入能源市場。

德國分布式光伏融資模式
為期20年的固定電價政策為光伏項目提供了可靠的現金流保障,使光伏電站成為具有可預期回報的低風險投資,在德國成為一種獲得銀行認可的資產投資類別。光伏電站業主用穩定的電費收益和光伏系統資產作為抵押物,無需或只付出較低比例的直接投資。
德國分布式光伏電站開發的融資渠道,是由德國政府的政策性銀行(如,德國復興信貸銀行)、地方性商業銀行(或客戶銀行)和電站投資方構成的(如下圖所示)。政策性銀行通過商業銀行為光伏電站和其他可再生能源項目提供優惠貸款,大大提高了項目的融資性。2012 年,德國復興信貸銀行在光伏電站方面的投資達到56.8 億歐元,占德國光伏電站投資總額的50.7%。


政策性銀行利用其在資本市場的優質信用評級獲得低成本融資,并建立“可再生能源計劃”等融資平臺向商業銀行提供貸款支持光伏發電項目;商業銀行直接面向光伏電站投資者發放貸款,負責項目的風險評估和控制,并以優惠利率向政策性銀行進行再融資;根據德國復興信貸銀行的“可再生能源計劃”,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投資方可獲得高達投資額100% 的融資支持,貸款額上限為2500萬歐元,貸款期可達20 年,并享有利率補貼和上限為3 年的免還款期。在積累了廣泛的光伏項目評估和融資經驗后,很多商業銀行紛紛面向光伏電站開發自有融
資產品。
1業主投資的融資模式
這一融資模式通常適用于較小規模的戶用光伏電站,投資方是屋頂和電站的所有者。業主申請貸款不需要股權抵押,銀行對其進行信用評估后,由上網電價收益和光伏項目資產作為抵押。
2SPV 為核心的融資模式
這一項目融資模式通常適用于較大規模的公共事業和工商業企業的屋頂光伏電站,以獨立運營的電站開發商(SPV)為核心吸引更為廣泛的多元主體(包括機構投資者、基金、銀行、社區和個人投資等)投資資金。這一模式中的債務融資模式為有限追索權貸款,由光伏電站項目資產作為抵押,完全由電費收入產生的現金流進行償還。貸款要求借款方的股權比例通常為15-30%,由開發商或第三方投資者(可以是由私募股權基金、對沖基金、養老基金、保險公司、產業投資者、設備制造商和電力公司等機構組成的投資方組合)出資,債務融資則由商業或政策性銀行提供。
國際分布式融資經驗借鑒
1穩定的售電保障自用
長期可預測的穩定的售電收入是分布式光伏電站投資收益的保障。德國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規模化發展建立在統一上網并采用固定電價與電網結算的基礎上,穩定的售電收入成為電站獲得項目融資的擔保。
而美國完善的信用評級制度保證了唯有具有高信用評級的經營穩健的工商業企業用戶可以承擔長期購電用戶的角色,大大降低了光伏電力的結算風險。同時,美國的凈電量結算制度允許光伏發電系統上網和計量,光伏上網電量可按照零售電價出售,避免了終端用戶消納能力的不確定性對光伏電站投資收益的影響。德美兩國的分布式光伏發展均不約而同地將電網結算作為保障穩定售電收入的堅強后盾(點擊這里了解更多美國光伏融資經驗)。
2項目長期融資渠道
分布式光伏電站的投資回收期較長,能夠為投資者提供長期穩定收益,符合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債務融資條件,而能否獲得較低成本的長期融資是影響開發商項目滾動開發能力以及分布式光伏電站投資收益的關鍵因素。
德國采取政策性銀行主導的債務融資模式,利用政策性銀行的優質信用評級獲得低成本融資,為光伏電站項目提供優惠的長期貸款支持。
美國市場則利用其靈活的融資機制盤活光伏電站資產,將已建成并穩定運營的分布式光伏電站的未來現金收益貨幣化, 開發反向融資產品,利用融資渠道優勢引入多元投資主體,拓寬光伏電站的長期資金來源 。在適當的政策和法規配合下,分布式光伏電站能夠被開發成風險評級較低的理財產品,并吸引包括養老和社保基金等追求長期穩定回報的多元化資本介入,在促進光伏發電發展的同時開拓全民參與光伏發電投資的條件。
3電站的風險控制
分布式光伏電站的商業價值是長期穩定的售電收益,電網購電保證能夠解決銷售端的風險問題,而生產端的風險控制則須通過質量標準管控和金融保險工具得以實現。
為保證電力系統的穩定性,德國加強了對分布式光伏電站技術標準的管理監控,實行嚴格的強制性檢測認證,并追溯已投產電站項目。
同時,歐洲的光伏電站項目保險可保障電站的整體平均輸出功率,當其低于預期的電力輸出而造成項目收益損失時即可索賠。在成熟的分布式光伏發電市場,健全的保險體系使光伏電站的整體質量受到嚴格監控并與項目融資密切相關,也為光伏發電項目吸引長期投資和建立退出機制提供了有力支持。
德國國內分布式應用情況
2013年,德國總發電量為6336億千瓦時,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23.9%,達1517 億千瓦時,消費量占比25.4%。這一結果主要源于光伏發電的迅猛增加,2013 年光伏發電新增裝機達到3.3GW,累計裝機達到35.9GW,發電量達到359 億千瓦時,同比增加13.7%,占全國電力消費的大約5.0%,成為繼風電和生物質發電之后的第三大可再生能源電力來源。德國光伏發電裝機中,分布式光伏發電占比近80%。


圖表來源:德國聯邦環境、自然保護與核能安全部(BMU)-E11 可再生能源統計工作組(AGEE-Stat) 截至2014 年2 月的初步統計數據
近年來,德國投入巨額資金培育可再生能源市場。2010 年光伏市場的爆炸式增長使德國政府的可再生能源投資總額達到264 億歐元。此后兩年,上網電價補貼的逐漸削減導致投資額有所回落。2012 年,德國可再生能源投資額突破195 億歐元,光伏發電仍是主要投資方向,占總投資額的57%,支持了光伏市場的強勁增長。

德國分布式光伏相關政策
為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德國能源供應總量中所占的比例,德國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支持政策推動光伏發電市場的擴大,包括以上網電價為核心的可再生能源法、投資稅收抵免優惠、政策性銀行優惠貸款、地方性資金支持等等。其中發揮核心作用的是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政策,通過固定電價補貼促進了德國國內光伏市場需求的快速增長,同時推動了光伏發電成本的迅速降低。
為控制過快增長的國內光伏市場規模,德國政府自2009 年開始削減光伏領域的補貼額度。由于系統成本快速下滑,投資收益率(IRR)走高,德國市場快速增長。同年,尤其是政策調整的前一個月,搶裝極為猛烈。
根據2012 年4 月生效的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政府再次大幅削減光伏補貼,不同規模的光伏發電項目享受的上網電價將以特定比例逐月遞減,每月的遞減比例取決于年度光伏系統的安裝數量(如表3-2 所示),電價補貼采取總量控制,每年補貼2.5-3.5GW,當累計裝機達到52GW 時不再對新增光伏裝機進行電價補貼。
與此同時,由于德國光伏發電已實現用戶端平價上網,平均水平的市場電價已高于光伏上網電價,光伏發電的高比例自用可帶來更豐厚的投資收益。因此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規定,自2012 年4 月始停止發放對小型屋頂光伏系統的自發自用補貼,引入“市場集成模型”,將光伏上網電價的支付限制為一定比例的年光伏發電量:2012 年4 月以后并網的10kW 以下光伏系統僅有80% 的發電量可獲得上網電價補貼,規模在10kW-1MW 的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僅有90% 的發電量可獲得上網電價補貼,余下的10% 須出售或自用,或以市場價由電網收購(2013 年5 月電價
水平4-5 歐分/kWh)。


綜上所述,德國采用規模差異性、定期遞減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政策,
一方面,根據市場需求水平保障分布式光伏發電投資者合理的投資回報率;另一方面,定期遞減的電價補貼旨在推動光伏發電成本的降低,并激勵新建項目盡快投產。
德國分布式光伏商務模式
1小規模屋頂光伏發電系統—上網電價模式下的自發自用
德國從2009 年開始鼓勵用戶自發自用,對自用電量進行額外補貼,自用電量比例越大,補貼程度越高。自發自用補貼收益與日益下滑的上網電價補貼水平共同推動了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自發自用消費模式。目前德國光伏發電已實現用戶端平價上網,住宅型光伏的上網電價僅為每千瓦時0.15 歐元,零售電價約為每千瓦時0.27 歐元,對于用戶而言自發自用抵消用電量和將光伏電量返還電網相比更具吸引力,而用戶根據光伏發電系統的裝機容量盡可能自發自用并減少余電上網的趨勢也降低了配電網改造費用的投入。

2小規模屋頂光伏發電系統—市場直銷
德國政府于2009 年1 月修改固定價格收購制度,規定發電方可直接在電力交易市場銷售可再生能源電力,但由于市場價格一般低于上網電價,市場直銷的方式并未被廣泛接受。2012 年1 月,德國實行“市場溢價計劃”,發電方可自由選擇接受固定上網電價或按月度浮動的市場溢價,在市場價格低于上網電價時獲得差價補償,市場溢價等同于上網電價與月度電力交易市場的平均價格,外加運營補貼。
根據德國四家輸電系統運營商的最新月度數據,2013 年12 月在德國可再生能源法(EEG)框架內實行的 “市場溢價計劃”中注冊的太陽能電力達到了4.297GW,這意味著德國有超過12% 的光伏電力加入了本地市場的直銷。市場溢價有助于緩和可再生能源法的補貼壓力,并將可再生能源整合入能源市場。

德國分布式光伏融資模式
為期20年的固定電價政策為光伏項目提供了可靠的現金流保障,使光伏電站成為具有可預期回報的低風險投資,在德國成為一種獲得銀行認可的資產投資類別。光伏電站業主用穩定的電費收益和光伏系統資產作為抵押物,無需或只付出較低比例的直接投資。
德國分布式光伏電站開發的融資渠道,是由德國政府的政策性銀行(如,德國復興信貸銀行)、地方性商業銀行(或客戶銀行)和電站投資方構成的(如下圖所示)。政策性銀行通過商業銀行為光伏電站和其他可再生能源項目提供優惠貸款,大大提高了項目的融資性。2012 年,德國復興信貸銀行在光伏電站方面的投資達到56.8 億歐元,占德國光伏電站投資總額的50.7%。


政策性銀行利用其在資本市場的優質信用評級獲得低成本融資,并建立“可再生能源計劃”等融資平臺向商業銀行提供貸款支持光伏發電項目;商業銀行直接面向光伏電站投資者發放貸款,負責項目的風險評估和控制,并以優惠利率向政策性銀行進行再融資;根據德國復興信貸銀行的“可再生能源計劃”,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投資方可獲得高達投資額100% 的融資支持,貸款額上限為2500萬歐元,貸款期可達20 年,并享有利率補貼和上限為3 年的免還款期。在積累了廣泛的光伏項目評估和融資經驗后,很多商業銀行紛紛面向光伏電站開發自有融
資產品。
1業主投資的融資模式
這一融資模式通常適用于較小規模的戶用光伏電站,投資方是屋頂和電站的所有者。業主申請貸款不需要股權抵押,銀行對其進行信用評估后,由上網電價收益和光伏項目資產作為抵押。
2SPV 為核心的融資模式
這一項目融資模式通常適用于較大規模的公共事業和工商業企業的屋頂光伏電站,以獨立運營的電站開發商(SPV)為核心吸引更為廣泛的多元主體(包括機構投資者、基金、銀行、社區和個人投資等)投資資金。這一模式中的債務融資模式為有限追索權貸款,由光伏電站項目資產作為抵押,完全由電費收入產生的現金流進行償還。貸款要求借款方的股權比例通常為15-30%,由開發商或第三方投資者(可以是由私募股權基金、對沖基金、養老基金、保險公司、產業投資者、設備制造商和電力公司等機構組成的投資方組合)出資,債務融資則由商業或政策性銀行提供。
國際分布式融資經驗借鑒
1穩定的售電保障自用
長期可預測的穩定的售電收入是分布式光伏電站投資收益的保障。德國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規模化發展建立在統一上網并采用固定電價與電網結算的基礎上,穩定的售電收入成為電站獲得項目融資的擔保。
而美國完善的信用評級制度保證了唯有具有高信用評級的經營穩健的工商業企業用戶可以承擔長期購電用戶的角色,大大降低了光伏電力的結算風險。同時,美國的凈電量結算制度允許光伏發電系統上網和計量,光伏上網電量可按照零售電價出售,避免了終端用戶消納能力的不確定性對光伏電站投資收益的影響。德美兩國的分布式光伏發展均不約而同地將電網結算作為保障穩定售電收入的堅強后盾(點擊這里了解更多美國光伏融資經驗)。
2項目長期融資渠道
分布式光伏電站的投資回收期較長,能夠為投資者提供長期穩定收益,符合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債務融資條件,而能否獲得較低成本的長期融資是影響開發商項目滾動開發能力以及分布式光伏電站投資收益的關鍵因素。
德國采取政策性銀行主導的債務融資模式,利用政策性銀行的優質信用評級獲得低成本融資,為光伏電站項目提供優惠的長期貸款支持。
美國市場則利用其靈活的融資機制盤活光伏電站資產,將已建成并穩定運營的分布式光伏電站的未來現金收益貨幣化, 開發反向融資產品,利用融資渠道優勢引入多元投資主體,拓寬光伏電站的長期資金來源 。在適當的政策和法規配合下,分布式光伏電站能夠被開發成風險評級較低的理財產品,并吸引包括養老和社保基金等追求長期穩定回報的多元化資本介入,在促進光伏發電發展的同時開拓全民參與光伏發電投資的條件。
3電站的風險控制
分布式光伏電站的商業價值是長期穩定的售電收益,電網購電保證能夠解決銷售端的風險問題,而生產端的風險控制則須通過質量標準管控和金融保險工具得以實現。
為保證電力系統的穩定性,德國加強了對分布式光伏電站技術標準的管理監控,實行嚴格的強制性檢測認證,并追溯已投產電站項目。
同時,歐洲的光伏電站項目保險可保障電站的整體平均輸出功率,當其低于預期的電力輸出而造成項目收益損失時即可索賠。在成熟的分布式光伏發電市場,健全的保險體系使光伏電站的整體質量受到嚴格監控并與項目融資密切相關,也為光伏發電項目吸引長期投資和建立退出機制提供了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