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5月23日-24日,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以下簡稱水電總院)在北京組織召開了《光伏發電工程安全預評價規程》和《光伏發電工程安全驗收評價規程》(以下簡稱《規程》)送審稿審查會。會議由水電總院副總工兼科技標準部主任李仕勝主持,水電總院副總工兼安全驗收部主任楊志剛擔任審查專家組組長。參加會議的有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中國電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水電顧問集團投資有限公司,中國電建集團北京、華東、西北、中南、貴陽、昆明和成都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湖北省電力勘測設計院,湖北安源安全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單位的專家和代表。
經討論,會議一致同意將規程名稱由原《光伏發電工程安全預評價報告編制規定》、《光伏發電工程安全驗收評價報告編制規定》對應調整為《光伏發電工程安全預評價規程》、《光伏發電工程安全驗收評價規程》,同時認為:《規程》與國內相關標準相協調,內容全面,具有可操作性,語言文字規范,符合《工程建設標準編寫規定》(建標【2008】182號文),滿足送審稿的要求。最終,經與會專家投票表決,一致同意通過《規程》送審稿審查。
審查要求編制組根據本次審查會議意見和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規程》,形成《規程》報批稿,以便盡早報國家能源局批準發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