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國GDP增幅為7.4%,用電量增幅為3.8%。相比較前些年用電量增幅高于GDP的情況,有業內人士稱二者出現了背離,也有的認為屬正常現象,是經濟結構調整的結果,用電量低速增長將成為常態。但也有專家發表文章認為我國電力需求并沒有出現拐點(見本報2月9日一版《電力需求并沒有出現拐點》一文——編者注),未來我國電力需求仍將高速增長,即用電量增幅持續高于GDP增幅。對此,筆者不敢茍同。經濟新常態下,我國用電需求不可能再出現持續高增長了。
早在2008年,我國用電量已出現趨勢性拐點。這里的趨勢性拐點不是基于一、兩年,而是10年左右的時段。過去6年,只有2010年、2011年全國用電量增幅高于GDP增幅,其余4年都是用電量增幅低于GDP增幅。6年平均下來,用電量平均增幅為7.38%,而GDP平均增幅為8.44%。也就是說,2009年以來的6年,用電量平均增幅是低于GDP增幅的。盡管2010、2011年全國用電量增幅高于GDP增幅,但總體說來,從趨勢性看,用電量增幅低于GDP增幅是大勢所趨。這就像股市處于下降通道偶爾出現上漲只是反彈一樣并沒有改變下降的大趨勢。
對我國用電量出現趨勢性拐點的判斷緣于對國家宏觀政策的把握。大家都還記得,為了拉動經濟增長,2008年至2010年我國政府加大投資力度,實行4萬億元強刺激。在此以前,我國的政策調控只著眼于當前,很少顧及長遠。比如針對“三高一低”(高投資、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產業,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時,中央首先想到的是以鼓勵用電拉動經濟增長。當年10月,國務院發文廢除了所有計劃用電、節約用電的文件。地方政府不甘落后,也紛紛推出鼓勵用電政策。隨之而來的是各種高耗能項目恢復的恢復、上馬的上馬,用電量也跟著上來了。雖然1998年全國發電量增長不到3%,但到2000年就達到了10.98%。直到2007年,我國發電量同比平均增幅連續8年不低于10%,高的年份超過了14%。
值得慶幸的是,這樣的政策在2008-2010年期間并未再現。當時國家不管是金融政策,還是財稅政策,都沒有鼓勵“三高一低”產業,而是限制其發展。比如國家出臺的差別電價政策(連續3次提高高耗能產業電價)就是針對高耗能產業的;再比如當時個別省區出臺政策降低電價,以促經濟增長被國家強制叫停。還有控制小火電的政策,國家曾經多次“上大壓小”,但效果始終不明顯——電多了就壓一壓、停下來;缺電了再運行。但那一次沒有重蹈覆轍,而是將“上大”與“壓小”掛鉤,小的不拆除,大的甭想上。電力行業是這樣,其他行業大同小異。中央是這樣,地方政府也不含糊。尤其是十八大以來,我國經濟發展進入了新常態,各種調控手段都以鼓勵高新技術、高端制造、環保產業、服務產業為主,高耗能產業不可能再像以前那樣“死灰復燃”了。因此,以高耗能產業為主的第二產業用電的比重自然會下降,全社會用電量增幅也會因此走低。2014年全國第二產業用電量比重已經由2010年的74.7%下降到73.6%。在此背景下,2012-2014年連續3年用電量增幅低于GDP增幅也就不足為奇了。
產業結構調整導致用電結構出現變化,結果必然導致用電量增幅低于GDP增幅。大家都知道,我國用電構成分四部分:即第一產業、第二產業、第三產業以及城鄉居民生活。在這四部分構成中,長期以來第二產業用電比重最大。以2006年為例,當年我國第二產業用電為21474億千瓦時,占到整個社會用電量75.6%。第三產業占10%左右,城鄉居民用電占11.5%,第一產業比重只有3%左右。由于城鄉居民用電不直接創造產值,第一產業用電又較少,這樣一來,用電效益高低就取決于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用電比重的多少。而一個地區如果第二產業用電過高,尤其是高耗能產業用電過多,那么該地區GDP單位電耗就高,同樣是增長1%發電量對GDP支撐能力就低;如果該地區第三產業用電比重大,那么GDP單位電耗就低,增長1%的發電量對GDP支撐能力就高。
原因是什么呢?這是因為同是一千瓦時的電,用在第二產業和用在第三產業所帶來的產值大不一樣。
2014年我國每度電如果用在第三產業上,創造的產值是46.06元,在第二產業創造的產值只有6.68元左右,相差6.9倍。去年第三產業用電6660億千瓦時,創造GDP 306739億元;第二產業用電40650億千瓦時,只創造GDP 271392億元。第三產業用電量只相當于第二產業的1/40,卻創造了比第二產業更多的GDP。這意味著如果我們逐步降低第二產業用電比重、增加第三產業用電比重,就能提高用電量對GDP增幅的支撐能力。2014年全國用電量增幅為3.8%,GDP增幅為7.4%,即增長1%的用電量支撐2%的GDP。而2010年GDP增幅為10.06%,用電量增幅卻達到10.10%;這樣增長1%的用電量卻只能支撐1%的GDP增長。二者相比較,2014年相對于2010年,同樣是增長1%的用電量但對GDP的支撐能力卻提高了近1倍。換句話說,2014年用電結構相對于2010年趨于合理。2014年每度電創造的GDP是11.52元,而2010年同樣的電能創造的GDP只有9.49元。換言之,2014年的電“值錢”了、頂用了。這樣,同樣的GDP增幅就不需要那么多的電了,用電量增幅自然會下降。
以上分析說明,我國用電需求的趨勢性拐點早在2008和2009年金融危機時就已出現,這一結論已被6年來的實踐所證明。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經濟增長進入新常態,國家政策調控著眼于經濟結構優化,著力于經濟增長質量,著重于節能降耗、環境保護和人民生活改善。因此,我們有理由相信,新常態下經濟發展的質量會愈來愈高,效益會越來越好,第二產業用電比重會逐步降低,而第三產業用電比重會逐步提高。這樣用電量增幅低于GDP增幅必定成為常態。
(作者供職于國電福建電力有限公司)
早在2008年,我國用電量已出現趨勢性拐點。這里的趨勢性拐點不是基于一、兩年,而是10年左右的時段。過去6年,只有2010年、2011年全國用電量增幅高于GDP增幅,其余4年都是用電量增幅低于GDP增幅。6年平均下來,用電量平均增幅為7.38%,而GDP平均增幅為8.44%。也就是說,2009年以來的6年,用電量平均增幅是低于GDP增幅的。盡管2010、2011年全國用電量增幅高于GDP增幅,但總體說來,從趨勢性看,用電量增幅低于GDP增幅是大勢所趨。這就像股市處于下降通道偶爾出現上漲只是反彈一樣并沒有改變下降的大趨勢。
對我國用電量出現趨勢性拐點的判斷緣于對國家宏觀政策的把握。大家都還記得,為了拉動經濟增長,2008年至2010年我國政府加大投資力度,實行4萬億元強刺激。在此以前,我國的政策調控只著眼于當前,很少顧及長遠。比如針對“三高一低”(高投資、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產業,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時,中央首先想到的是以鼓勵用電拉動經濟增長。當年10月,國務院發文廢除了所有計劃用電、節約用電的文件。地方政府不甘落后,也紛紛推出鼓勵用電政策。隨之而來的是各種高耗能項目恢復的恢復、上馬的上馬,用電量也跟著上來了。雖然1998年全國發電量增長不到3%,但到2000年就達到了10.98%。直到2007年,我國發電量同比平均增幅連續8年不低于10%,高的年份超過了14%。
值得慶幸的是,這樣的政策在2008-2010年期間并未再現。當時國家不管是金融政策,還是財稅政策,都沒有鼓勵“三高一低”產業,而是限制其發展。比如國家出臺的差別電價政策(連續3次提高高耗能產業電價)就是針對高耗能產業的;再比如當時個別省區出臺政策降低電價,以促經濟增長被國家強制叫停。還有控制小火電的政策,國家曾經多次“上大壓小”,但效果始終不明顯——電多了就壓一壓、停下來;缺電了再運行。但那一次沒有重蹈覆轍,而是將“上大”與“壓小”掛鉤,小的不拆除,大的甭想上。電力行業是這樣,其他行業大同小異。中央是這樣,地方政府也不含糊。尤其是十八大以來,我國經濟發展進入了新常態,各種調控手段都以鼓勵高新技術、高端制造、環保產業、服務產業為主,高耗能產業不可能再像以前那樣“死灰復燃”了。因此,以高耗能產業為主的第二產業用電的比重自然會下降,全社會用電量增幅也會因此走低。2014年全國第二產業用電量比重已經由2010年的74.7%下降到73.6%。在此背景下,2012-2014年連續3年用電量增幅低于GDP增幅也就不足為奇了。
產業結構調整導致用電結構出現變化,結果必然導致用電量增幅低于GDP增幅。大家都知道,我國用電構成分四部分:即第一產業、第二產業、第三產業以及城鄉居民生活。在這四部分構成中,長期以來第二產業用電比重最大。以2006年為例,當年我國第二產業用電為21474億千瓦時,占到整個社會用電量75.6%。第三產業占10%左右,城鄉居民用電占11.5%,第一產業比重只有3%左右。由于城鄉居民用電不直接創造產值,第一產業用電又較少,這樣一來,用電效益高低就取決于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用電比重的多少。而一個地區如果第二產業用電過高,尤其是高耗能產業用電過多,那么該地區GDP單位電耗就高,同樣是增長1%發電量對GDP支撐能力就低;如果該地區第三產業用電比重大,那么GDP單位電耗就低,增長1%的發電量對GDP支撐能力就高。
原因是什么呢?這是因為同是一千瓦時的電,用在第二產業和用在第三產業所帶來的產值大不一樣。
2014年我國每度電如果用在第三產業上,創造的產值是46.06元,在第二產業創造的產值只有6.68元左右,相差6.9倍。去年第三產業用電6660億千瓦時,創造GDP 306739億元;第二產業用電40650億千瓦時,只創造GDP 271392億元。第三產業用電量只相當于第二產業的1/40,卻創造了比第二產業更多的GDP。這意味著如果我們逐步降低第二產業用電比重、增加第三產業用電比重,就能提高用電量對GDP增幅的支撐能力。2014年全國用電量增幅為3.8%,GDP增幅為7.4%,即增長1%的用電量支撐2%的GDP。而2010年GDP增幅為10.06%,用電量增幅卻達到10.10%;這樣增長1%的用電量卻只能支撐1%的GDP增長。二者相比較,2014年相對于2010年,同樣是增長1%的用電量但對GDP的支撐能力卻提高了近1倍。換句話說,2014年用電結構相對于2010年趨于合理。2014年每度電創造的GDP是11.52元,而2010年同樣的電能創造的GDP只有9.49元。換言之,2014年的電“值錢”了、頂用了。這樣,同樣的GDP增幅就不需要那么多的電了,用電量增幅自然會下降。
以上分析說明,我國用電需求的趨勢性拐點早在2008和2009年金融危機時就已出現,這一結論已被6年來的實踐所證明。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經濟增長進入新常態,國家政策調控著眼于經濟結構優化,著力于經濟增長質量,著重于節能降耗、環境保護和人民生活改善。因此,我們有理由相信,新常態下經濟發展的質量會愈來愈高,效益會越來越好,第二產業用電比重會逐步降低,而第三產業用電比重會逐步提高。這樣用電量增幅低于GDP增幅必定成為常態。
(作者供職于國電福建電力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