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7日保利協鑫公告稱,公司與關連公司江蘇協鑫能源、上海淼昌及上海中民銀孚投資管理分別訂立2份終止契據,以終止出售一座硅片生產設施及一座硅錠生產設施予江蘇協鑫能源;及向上海淼昌出售6座硅片生產設施及一座硅錠生產設施,自2015年1月6日起生效,惟須于終止契據日期后立即向上述公司分別退還首批保證金1億元人民幣及3億元人民幣,合共涉及4億元人民幣。
另外,公司與高佳太陽能亦已訂立一份具法律約束力的終止協議,以終止供應首批多晶硅及硅錠框架協議,并已解除公司主席朱共山于2014年11月29日對公司提供的承諾。
另外,公司與高佳太陽能亦已訂立一份具法律約束力的終止協議,以終止供應首批多晶硅及硅錠框架協議,并已解除公司主席朱共山于2014年11月29日對公司提供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