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新加坡宏威科技董事長 范繼良
分布式發電誘人的地方是電力就地就近消耗,不對電網構成壓力。總結外國光伏發展的經驗,光伏發電因為工作時效低,大型的地面電站對電網資源占據大,建設一條電纜給火電廠使用,每天的工作時效遠高于光伏,傳輸的電量也大。因此,在計算光伏發電的經濟效益時,別忘了把電網的效益算上。各國發展光伏發電的政策動機各不相同,政策也就各不一樣。其中澳大利亞的政策動機之一是以光伏發電去克服日間用電的高峰,因為專門為了此高峰去建設火電廠是沒有經濟效益的,一家每天只工作幾小時的發電廠,其發電成本遠高于光伏。而歐洲的政策動機則是環保的意識,美國則由能源安全的角度出發。走遍全世界,只有中國的政策動機是吸收過剩產能,促進光伏產業的健康發展。
由于政策動機是以產業為中心,因此,我國由金太陽計劃至今都欠缺完整的,可支持光伏發電實施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工具,一切以國家財政補貼為基礎,這樣容易造成公共財政資源的浪費,也不利于發電成本的下降。本文將提出兩項政策的補充去完善分布式發電的政策,使分布式發電可實現長久持續發展。
通過設立一年期的結算制度加大光伏的安裝量
在國家新頒布的分布式光伏發電政策中,每度光伏發電的補貼是0.42元,光伏發電的收益實際上是自發自用節省的電費加上0.42元的補貼。對于自發自用的政策,發電的結算周期決定了系統的規模。在實施實時結算的地區,系統的最大輸出必須低于用戶日間的最低負載才不會造成浪費,否則多出來的電力將無償流入電網,令收益無法計算。假如結算是一年期,流向電網的電力可由電表記錄,并在夜間的用電中扣除,這樣系統的設計規模就變成以滿足用戶全年用電量為設計指標,系統的規模就得以擴大。這有助于降低每瓦的安裝成本及行政成本,對業主的實際經濟意義也更大。因此,采用一年期結算的制度對分布式發電的發展十分重要。

通過設立光伏保險局突破融資瓶頸
以自發自用為基礎的分布式光伏,其融資最大的障礙是沒有信用度夠高的購電方(off-taker)和可依靠的現金流。因此,長期的融資只能通過長期有效的資產去作抵押,例如土地或廠房。這樣做不單只行政成本高,資產的效益也低。德國的電價補貼是以全購光伏發電為依據,因此具備可預測和可依靠的現金流,并通過對未來項目現金流的質押去獲得長期融資。如何解決帶有電價補貼的自發自用光伏政策的融資問題呢?我認為可以通過設立一只全國性的政策性保險局解決。業主通過將補貼現金流質押銀行,同時購買一份長期的信用保險及發電全風險保險去降低銀行的風險,使銀行的交易對手變相由業主轉為保險局,由外國的經驗總結,光伏發電的穩定性十分高,信用違約風險也很低,因此為設計保險型的結構性保險工具提供了依據。利用大數法則,保險局承擔的實際上是中國國民或企業的平均信用風險,這是很低的。通過調整壞賬回購的比率,保險局可有效釋放銀行的風險,使融資成本得以降低。在解決了融資的問題后,股本的回收期將較項目回收期短。故此,業主可以接受較長的項目回收期,這有利于補貼的降低,使公共財政資源得到更有效的發揮。保險工具的設立實際上是為公共財政資源加上杠桿,并通過降低項目的風險促使金融及社會資本向光伏發電流入,有利于降低光伏發電的融資成本。
總結
通過將光伏發電的結算期設定為一年,系統的安裝規模將以滿足業主一年的用電量為依據,可有效提高屋面光伏的安裝量以及降低單位安裝成本。通過設立政策性保險局,可以解決自發自用的分布式光伏的融資問題,并通過降低銀行風險促進融資成本的下降,減低光伏發電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