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能源局發布了《關于開展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區建設的通知》,明確了首批18個光伏應用示范區的名單,緊接著國家發改委發布了《關于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明確了“對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全電量的政策,電價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42元”,這兩個文件在業內、投資界、金融界引起了巨大轟動。
盡管國家密集出臺政策,還有“十二五”規劃給出了分布式光伏電站10GW的任務,但是業界對分布式光伏的可行性并不看好,甚至還有諸多質疑,如補貼太低、回收期太長、業主積極性不高、機構和銀行投資的積極性也不高等。甚至在中國光伏大會上,大家對光伏的發展更多的是擔憂、信心不足。
追求利潤,利潤最大化是企業永恒的追求,尤其是中小企業。急功近利不敢說,但是要保證企業的快速發展,必須有較好的利潤空間。0.42元的補貼對于一般工商業用電戶來說,比較適合。但是對于大工業、農業用電戶、家庭用電來說,0.42元顯得太低了,操作性不強。如果這個政策能照顧到不同用電類型,采取分類補貼的話,對分布式光伏發電在全國范圍內的實施將會有更大的促進作用。當然,筆者個人認為,0.42元目前主要是針對示范區推出的。
如果就示范區而言,每千瓦時0.42元的全電量電價補貼的可行性不容置疑。對于回收期的問題,按北京地區的太陽能資源狀況和電價標準來計算,示范區的項目回收期大約在6年左右,似乎顯得長了一點,但是項目的內部收益率卻可以達到14%,這個收益率足夠吸引投資者的目光。
目前用電業主的用電積極性不高,主要是因為項目開發商自己沒有把問題想透徹。只是將目光停留在宏觀面上,沒有微觀地去考察。停留在宏觀面上,許多項目開發商遇到的不僅僅是用電業主積極性不高的問題,還有擔心與用電業主的結算方式、用電業主本身的生命力等問題。
有人曾指出,中國的中小企業平均壽命僅為2.5年,中國上市企業的平均壽命為5.8年,但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補貼和運營都是按20年計算的,光回收期就長達6年。也就是說,還等不到投資回收的年限,用電業主就有可能倒閉了。這個推斷聽起來很有邏輯性,但是,如果在基于現實條件的前提下,從微觀的角度去考量的話,這種推斷就顯得有些荒唐。
筆者曾經在海淀區做過一個不完全調查,發現一幢6層以上的樓房建筑,在樓頂可利用空間裝滿光伏發電系統,其所發出的電量不足整幢樓房公共用電部分的25%。并且樓層越高,這個比例就越小。這個調查結果從根本上解決了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可行性問題,也對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商業模式設計具有積極的影響作用。
第一,只要我們所選定園區的城市不會變成玉門市,不會變成美國的底特律,園區不會變成鬼城,所選定的園區就永遠不會失去業主。在未來,不管園區內的企業如何熙熙攘攘、如何生死更迭,園區建筑的公共用電部分起碼不會無主。即便是園區更迭主人,但起碼不會出現無主的現象,所以電站的收益不會無保障,投資者的結算對象不會憑空消失。
第二,只要所做的電站樓頂的承重和防水、防雷和抗風、線纜的質量保證不存在問題,不但對用電業主的安全沒有影響,而且還能給業主10%的電價優惠,給業主一頂節能環保、使用清潔能源的帽子。使業主既省了錢,又獲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從當前光伏電站的技術水平來看,這些都不是問題。只要是合格的運營公司,用電業主這些方面的擔心都是多余的。
第三,不少人擔心由于用電業主因假期、周末等用電量太小,造成樓宇自用電量比例較小,影響分布式屋頂電站的整體收益率。隨著筆者調查結果的出爐,這個問題迎刃而解。可以想一下,作為工商業用電戶,樓房里公共用電部分白天100%停用的時間在一年里有幾天?有幾個小時?據筆者了解,中關村軟件園、清華科技園、永豐科技園等一些商業用電建筑均沒有此類情況。在最低程度上,這些商業建筑白天保證公共用電部分30%以上的用電量一點問題都沒有。
第四,有人說,項目投資太大,回收期太長,用電業主自己投資的可能性基本沒有。筆者認為,那是投資者給了用電業主錯誤的信息。
舉個例子,電站設計者去業主樓頂考察了一圈,又查看了業主單位的建筑平面圖,然后告訴業主:你的樓頂面積800平方米,可以安裝80kWp的分布式系統,希望業主自投自用。
業主首先就會問:我需要花多少錢?
答:需要80萬元,6年就可收回成本,之后14年免費用電。
業主問:每年可發多少度電?
答:差不多8萬多度。
業主當然不干啦。業主會覺得,我要花80萬,6年才能收回成本?這80萬在6年里我干什么不行啊。再說了,我每年光公共用電部分就差不多要用50萬度電,你每年才能發8萬度電,14年免費用電究竟能解決我多大的問題?九牛一毛啊,我還嫌麻煩呢,不干!
瞧,談崩了吧!
但是你可以換個角度,先問問業主公共用電部分每年花多少錢的電費?
業主告訴你,哦,大約50多萬。
你告訴他,建一座分布式屋頂電站花的錢等于先預交一年半的電費,然后每年可節省電費80萬元,每度電還可以領取0.42元的補貼,計算電價上漲因素在內,分布式屋頂電站運行20年可節省超過250萬元,此外還可專享一頂節能減排、清潔能源的“綠帽子”,在申報一些項目和專項資金中,多了一個加分項。
這個收益業主干不干?而且這不是投入,是必要的消費。電費總是省不了的,業主不拿來建屋頂電站,也要交給電力公司,交給電力公司沒有補貼。這是樓宇運作的必要成本,交給誰也是交,先預交一年半的電費,多不多?不多。可賺取250元的收益,而且發出的電是自用,沒有交易,還不產生稅費。多不多?夠多。成交!
因此,分布式光伏發電,誰投資誰都受益。用電業主投資屬于消費性投資,賺的最多;機構投資,14%的內部收益率,也是很客觀的。所以說,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可行性不容置疑。在改變能源結構方面,分布式光伏發電必將發揮重大的積極作用。
盡管國家密集出臺政策,還有“十二五”規劃給出了分布式光伏電站10GW的任務,但是業界對分布式光伏的可行性并不看好,甚至還有諸多質疑,如補貼太低、回收期太長、業主積極性不高、機構和銀行投資的積極性也不高等。甚至在中國光伏大會上,大家對光伏的發展更多的是擔憂、信心不足。
追求利潤,利潤最大化是企業永恒的追求,尤其是中小企業。急功近利不敢說,但是要保證企業的快速發展,必須有較好的利潤空間。0.42元的補貼對于一般工商業用電戶來說,比較適合。但是對于大工業、農業用電戶、家庭用電來說,0.42元顯得太低了,操作性不強。如果這個政策能照顧到不同用電類型,采取分類補貼的話,對分布式光伏發電在全國范圍內的實施將會有更大的促進作用。當然,筆者個人認為,0.42元目前主要是針對示范區推出的。
如果就示范區而言,每千瓦時0.42元的全電量電價補貼的可行性不容置疑。對于回收期的問題,按北京地區的太陽能資源狀況和電價標準來計算,示范區的項目回收期大約在6年左右,似乎顯得長了一點,但是項目的內部收益率卻可以達到14%,這個收益率足夠吸引投資者的目光。
目前用電業主的用電積極性不高,主要是因為項目開發商自己沒有把問題想透徹。只是將目光停留在宏觀面上,沒有微觀地去考察。停留在宏觀面上,許多項目開發商遇到的不僅僅是用電業主積極性不高的問題,還有擔心與用電業主的結算方式、用電業主本身的生命力等問題。
有人曾指出,中國的中小企業平均壽命僅為2.5年,中國上市企業的平均壽命為5.8年,但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補貼和運營都是按20年計算的,光回收期就長達6年。也就是說,還等不到投資回收的年限,用電業主就有可能倒閉了。這個推斷聽起來很有邏輯性,但是,如果在基于現實條件的前提下,從微觀的角度去考量的話,這種推斷就顯得有些荒唐。
筆者曾經在海淀區做過一個不完全調查,發現一幢6層以上的樓房建筑,在樓頂可利用空間裝滿光伏發電系統,其所發出的電量不足整幢樓房公共用電部分的25%。并且樓層越高,這個比例就越小。這個調查結果從根本上解決了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可行性問題,也對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商業模式設計具有積極的影響作用。
第一,只要我們所選定園區的城市不會變成玉門市,不會變成美國的底特律,園區不會變成鬼城,所選定的園區就永遠不會失去業主。在未來,不管園區內的企業如何熙熙攘攘、如何生死更迭,園區建筑的公共用電部分起碼不會無主。即便是園區更迭主人,但起碼不會出現無主的現象,所以電站的收益不會無保障,投資者的結算對象不會憑空消失。
第二,只要所做的電站樓頂的承重和防水、防雷和抗風、線纜的質量保證不存在問題,不但對用電業主的安全沒有影響,而且還能給業主10%的電價優惠,給業主一頂節能環保、使用清潔能源的帽子。使業主既省了錢,又獲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從當前光伏電站的技術水平來看,這些都不是問題。只要是合格的運營公司,用電業主這些方面的擔心都是多余的。
第三,不少人擔心由于用電業主因假期、周末等用電量太小,造成樓宇自用電量比例較小,影響分布式屋頂電站的整體收益率。隨著筆者調查結果的出爐,這個問題迎刃而解。可以想一下,作為工商業用電戶,樓房里公共用電部分白天100%停用的時間在一年里有幾天?有幾個小時?據筆者了解,中關村軟件園、清華科技園、永豐科技園等一些商業用電建筑均沒有此類情況。在最低程度上,這些商業建筑白天保證公共用電部分30%以上的用電量一點問題都沒有。
第四,有人說,項目投資太大,回收期太長,用電業主自己投資的可能性基本沒有。筆者認為,那是投資者給了用電業主錯誤的信息。
舉個例子,電站設計者去業主樓頂考察了一圈,又查看了業主單位的建筑平面圖,然后告訴業主:你的樓頂面積800平方米,可以安裝80kWp的分布式系統,希望業主自投自用。
業主首先就會問:我需要花多少錢?
答:需要80萬元,6年就可收回成本,之后14年免費用電。
業主問:每年可發多少度電?
答:差不多8萬多度。
業主當然不干啦。業主會覺得,我要花80萬,6年才能收回成本?這80萬在6年里我干什么不行啊。再說了,我每年光公共用電部分就差不多要用50萬度電,你每年才能發8萬度電,14年免費用電究竟能解決我多大的問題?九牛一毛啊,我還嫌麻煩呢,不干!
瞧,談崩了吧!
但是你可以換個角度,先問問業主公共用電部分每年花多少錢的電費?
業主告訴你,哦,大約50多萬。
你告訴他,建一座分布式屋頂電站花的錢等于先預交一年半的電費,然后每年可節省電費80萬元,每度電還可以領取0.42元的補貼,計算電價上漲因素在內,分布式屋頂電站運行20年可節省超過250萬元,此外還可專享一頂節能減排、清潔能源的“綠帽子”,在申報一些項目和專項資金中,多了一個加分項。
這個收益業主干不干?而且這不是投入,是必要的消費。電費總是省不了的,業主不拿來建屋頂電站,也要交給電力公司,交給電力公司沒有補貼。這是樓宇運作的必要成本,交給誰也是交,先預交一年半的電費,多不多?不多。可賺取250元的收益,而且發出的電是自用,沒有交易,還不產生稅費。多不多?夠多。成交!
因此,分布式光伏發電,誰投資誰都受益。用電業主投資屬于消費性投資,賺的最多;機構投資,14%的內部收益率,也是很客觀的。所以說,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可行性不容置疑。在改變能源結構方面,分布式光伏發電必將發揮重大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