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對《氫燃料電池公交車運行管理規范》大連市地方標準的公示。
文件指出,本文件規定了氫燃料電池公交車運行的術語和定義、總體要求、人員管理、場站要求、車輛要求、車輛運行管理、車輛維修保養、車輛報廢、安全與應急、監督與改進。本文件適用于氫燃料電池公交車的運行管理。
要求運行氫燃料電池公交車的單位應具有對人員、車輛、線路、設施等基礎信息管理的能力,并且擁有運行監測和安全信息管理,可以實現對應急資源信息和應急預案的管理。
運行氫燃料電池公交車的地區和單位應具備停車場所和維修車間等設施,并取得相應授權部門的運營許可,配套設施應符合GB/T 29124的要求。
具體如下:
關于對《氫燃料電池公交車運行管理規范》大連市地方標準的公示
大連標準認證研究院有限公司按照審查會議意見對《氫燃料電池公交車運行管理規范》地方標準文本、編制說明等材料進行修改完善,形成地方標準報批材料(見附件),并經專家組確認和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通過。現予以公示。
附件:
《氫燃料電池公交車運行管理規范》標準文本及編制說明.zip
《氫燃料電池公交車運行管理規范》 編制說明.pdf
《氫燃料電池公交車運行管理規范》標準文本.pdf
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