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吉林省能源局發布《吉林省新型儲能高質量發展規劃(2024-2030年)》,明確提出:到2027年新型儲能規模不低于100萬千瓦,提高電力系統調節能力成效明顯,新型儲能年等效充放電循環達到300次,為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提供堅實支撐。到2030年新型儲能規模不低于300萬千瓦。
文件提到:鼓勵通過市場化方式探索形成新型儲能可持續發展的商業模式,健全新型儲能容量租賃機制。鼓勵通過“容量費用+電力現貨+電力輔助服務收益”模式疏導新型儲能成本,積極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創新新型儲能商業模式。
鼓勵新型儲能以獨立電站、儲能聚合商、虛擬電廠等多種形式參與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因地制宜完善適合新型儲能的輔助服務市場機制,豐富輔助服務交易品種,研究頂峰、調峰、調頻、爬坡、黑啟動、慣量支持等輔助服務模式。鼓勵輔助服務市場按照“誰提供、誰獲利,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由相關發電側并網主體、電力用戶合理分攤費用。
加快完善新型儲能參與各類電力市場的準入條件、交易機制、技術標準和價格形成機制。2029年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全面建成后,支持新型儲能參與多層次市場。推動建立電網側獨立儲能電站容量補償標準和政策,改善獨立儲能的盈利水平。
根據系統多類型調節需求,統籌安排各技術路線儲能規模。建設單體項目容量大的壓縮空氣、液流電池等儲能電站,在關鍵節點更好地發揮系統支撐調節作用;發展小規模的用戶側分布式儲能,有效優化電力消費模式,挖掘用戶側調節潛力;探索超長時氫儲能、熱儲能技術,減少長時間連續“棄風、棄光”,實現跨季節的能源存儲和調節;推進短時高頻飛輪儲能技術應用,在毫秒級的時間內實現充放電切換,有效跟蹤電力系統頻率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