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寧夏銀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其子公司寧夏銀星能源光伏發電設備制造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22)寧01破22號之三,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22 年8月19日,公司召開八屆十二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子公司申請破產清算的議案》,同意寧夏銀星能源光伏發電設備制造有限公司作為債務人向當地法院申請破產清算。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在《證券時報》《證券日報 》 《 中 國 證 券 報 》 《 上 海 證 券 報 》 及 巨 潮 資 訊 網披露的《寧夏銀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子公司破產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2022-059)。
2022 年12月7日,公司收到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22)寧01破申29號,裁定受理寧夏銀星能源光伏發電設備制造有限公司破產清算申請。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在《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 》及巨潮資訊網披露的《寧夏銀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子公司破產清算進展情況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78)。
2024年8月27日,寧夏銀星能源光伏發電設備制造有限公司破產管理人北京市澤元(銀川)律師事務所提交終結破產程序報告,并申請終結寧夏銀星能源光伏發電設備制造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
本院認為,《寧夏銀星能源光伏發電設備制造有限公司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已由管理人基本執行完畢,管理人已向本院提交《關于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執行情況的報告》,本案具備終結破產程序的法定條件,管理人申請終結寧夏銀星能源光伏發電設備制造有限公司破產程序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準許。鑒于本案尚遺留其他清算工作,破產程序終結后應當保留管理人繼續履行職責。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裁定如下:終結寧夏銀星能源光伏發電設備制造有限公司破產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