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江西省能源局發布關于補充完善《江西省光伏發電、風電項目開發工作指南》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明確,要進一步簡化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管理流程。
將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規劃管理下放到設區市能源主管部門,同時將項目納規和優選環節予以合并簡化。開發企業在取齊電網接入意見等支持性文件并完成項目備案后,仍然通過可再生能源規劃庫管理系統綠色通道直接申請參與納規和優選,所在設區市能源主管部門按月審核,通過后予以納入建設規模。
確保納入建設規模的項目科學合理、程序規范、手續齊全,不得通過拆分方式違規安排集中式新能源項目。對違規拆分、安排的集中式新能源項目,電網企業可不予以接網,項目單位自行承擔一切后果。
在合理調整集中式新能源項目納規和競爭優選流程方面,一是合理控制節奏。省能源局將合理控制集中式新能源項目競爭優選節奏,降低優選的頻次和規模。下步結合煤電聯營和氫能應用示范等政策以及電網消納條件適時組織新能源項目競爭優選。2023年4月布置的新能源項目競爭優選工作予以取消。
二是簡化相應流程。支持符合政策要求和具備建設條件的試點示范新能源項目直接納入規劃參加優選,其配套電力送出工程達到規劃研究深度可同步提交省能源局審核。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