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中國華能集團發布華能長興獨立儲能電站示范項目(一期)工程招標公告。本項目建設一座獨立電化學儲能電站,工程建設規模為100MW/200MWh。公告如下:
華能長興獨立儲能電站示范項目(一期)工程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4-02-2-041)
項目所在地區:浙江省,湖州市,長興縣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長興獨立儲能電站示范項目(一期)工程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華能(浙江)能源開發有限公司長興分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項目概況:華能長興獨立儲能電站示范項目(一期)已列入浙江省“十四五”新型儲能示范項計劃,由華能(浙江)能源開發有限公司長興分公司(以下簡稱“華能長興分公司”)投資建設。本項目建設一座獨立電化學儲能電站,工程建設規模為100MW/200MWh。
建設進度:本項目儲能系統計劃2024年3月15日開工,2024年6月30日前并網投產(具體開工時間以甲方通知為準,總工期80天)。
建設規模:本項目建設規模100MW/200MWh。
工程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長興縣,利用華能長興分公司老廠址進行獨立電化學儲能電站的建設。
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1)儲能電站的全套方案設計(含設備內部設計);
(2)儲能基礎、電纜溝、場區及道路硬化、圍欄及其基礎等土建施工;
(3)儲能系統、220kV升壓站、站內線路、220kV臨時送出工程安裝施工、設備調試;
(4)儲能系統整體調試、儲能系統檢測(含電池檢測)、與二次并網設備的聯調(包括AGC/AVC、一次調頻等)、與輔助系統的聯調(消防、火警等)、相關并網試驗、驗收等服務;
(5)甲供設備技術規范書編制及除甲供設備外采購;
(6)試運行、并網投產,移交生產驗收、竣工驗收;
(7)整體系統質保期限的相關服務(包含質保期內所有備品備件、專用工具采購供應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整理提供服務)等工作。
其他需要說明內容:本次招標為預招標,招標結果生效條件:
(1)項目取得上級公司批復同意(項目由于政策、資源、環境、場址、設備等方面建設條件發生重大變化,須重新履行決策程序等情況除外);
(2)由于招標人或政府原因導致項目最終不能實施或采購結果未能生效,中標服務費由招標人承當,其它費用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須具有工程設計電力行業(送電工程、變電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同時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且具有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3.2.2業績要求:投標人或聯合體牽頭人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須具有至少1個電化學儲能項目設計或總承包合同業績(需附業績合同關鍵頁掃描件,合同關鍵頁必須包含封面、合同范圍、合同簽字/蓋章頁)。
3.2.3其他要求: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擬派遣的項目經理須具備一級注冊建造師(機電工程專業)資格證書(注冊為本單位)和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項目設總須具備注冊電氣工程師資格證書,同時必須為在職員工,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包括資格證書復印件、社保證明材料等)。
3.2.4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須提供聯合體協議書,聯合體的組成單位不得超過2家。聯合體設計單位須具有工程設計電力行業(送電工程、變電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聯合體施工單位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