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美國FEMA(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聯邦應急管理署提議修訂國際建筑規范的S76-22法案,欲將地面安裝光伏的風險類別從風險類別I類提高到風險類別IV類。
FEMA的提議是基于近年來美國光伏電站安全事故頻發,造成巨大的人身財產風險損害的同時能源中斷供應頻發,但這一提議迅速在美國光伏業內引起軒然大波。光伏電站被定義為IV類風險建筑,意味著目前光伏板結構系統的風荷載能力需增加50%以上,逆變器等輸電設備的負載能力需增加20%以上,如此太陽能支架和組件材料的制造成本和項目成本會隨之大幅攀升。
為此,美國太陽能產業協會(SEIA)與業內企業提出強烈的反對意見,認為風險類別的躍升將削弱美國光伏行業健康發展的動力,裝機容量下降的同時也會丟失成千上萬的就業機會,建議將地面安裝光伏的風險類別暫提高至風險類別Ⅱ。
風險類別I是指在發生故障時對人類生命危險低的建筑物,如儲藏室、農業大棚等。但IV類則是指這些設施和建筑物的功能喪失對居住者或用戶構成重大危害,如醫院、消防站、警察局和對國防至關重要的機構,是建筑行業最高的風險類別。
最終,這場拉鋸戰以國際規范委員會(ICC)投票通過SEIA的提議而緩沖著陸。但業內人士表示,此次“過渡性方案”目的是為了保護產業發展及帶來的就業機會,但伴生高頻的安全隱患,調整至IV類則只是時間問題。
美國這場關于光伏電站風險類別的爭議也拉扯著其它國家光伏行業的神經。畢竟,國際建筑規范的制定和變更并非只在美國產生影響力,其過往對全球建筑安全等級標準的制定都將起到指導性意義,甚至不少國家會作為“國標”直接參照執行。
目前《2024年國際建筑規范》的修訂對國內光伏行業的影響還未可知,近年來,光伏電站安全事故頻頻見諸各大媒體報端。2018年,廣東、河北、山東、吉林等多地光伏電站受大風天氣影響,損失慘重;同年,安徽某光伏電站發生火災,組件損毀嚴重;2020年,貴州某光伏電站遭受雞蛋大小的冰雹襲擊,組件出現嚴重隱裂;2021年,通遼市某光伏電站遭受長時間暴雪,出現不同程度的坍塌……
年內,國內百兆瓦的光伏方陣被大風摧毀,組件飄飛、邊框撕裂、支架脫落,絕大部分光伏組件均有不同程度受損,部分受損嚴重的光伏組件則幾乎“腰斬”,損失慘重。目前該事件的事故責任認定還未出爐,但網友們的熱評卻引人深思。
“設計的問題,沒有考慮極端天氣。”
“設計是根據載荷規范基本風壓設計……檢查支架是否按照設計供貨”
“這種特大風壓區域,選擇手動可調支架就是個錯誤。”
“超大型組件的載荷能力去哪了?”
“風荷載咋定的?荷載規范?”
……
僅從公開評論即可窺探事件定性的復雜性,可想而知在事故責任認定過程中,利益相關方的權責糾紛該有多劇烈。眾所周知,目前國內對光伏電站安全冗余的寬容度較高,很多光伏電站不斷觸碰安全冗余的底限標準,導致不斷增大風險性,期望小概率事件的僥幸存活。但近年來,國內外頻發的“小概率事件”已經敲響了警鐘,而《2024年國際建筑規范》的修訂或許也是一盞“探照燈”。而在事故賠付博弈中,即便投資方能得到產品供應商、第三方保險的賠付,最終還是投資方要承擔停工停產經濟損失、人身事故的道德損失、企業社責的名譽損失,而這些損失卻無法衡量,難以修復。
光伏電站全生命周期的穩定安全,值得全行業高度重視和關注:
一、夯基——規范電站設計基準。電站設計除滿足相關設計標準外,還需要結合當地歷史氣象條件、周邊光伏電站運行情況等,綜合考量設計邊界條件,必要時提高光伏電站的設計條件,避免出現“收益大棒”指導電站設計的情況出現。
二、固本——選擇可靠的光伏產品。組件、支架、逆變器是光伏電站的核心產品,是保障電站安全的根本所在,因地制宜選擇最優產品是基本法則。如在我國西北東北等風沙大、極端天氣易出現地帶,超大板型組件因其更大的尺寸和風載,勢必對支架的結構性壓力要求更高,因此“組件+支架”的選型務必要慎而又慎。
三、提質——建立完善的履約承諾體系。相關責任方(設計院、承包商、投資方等)需共同承擔項目安全事故責任,而非將風險因素單純讓某一方承擔,唯有風險與收益并舉,各方在電站建設過程中才能守牢安全底線。
四、增效——優化電站運維體系。在電站后期運行期間,對電站進行全方位、精細化、數字化、智慧化的管理是保障電站收益的必要條件。如定期進行設備狀態評價及檢修、極端天氣到來前提前采取行動抵御風險等都是保障電站少生病、不生病的必要措施。
能源保供事關經濟發展全局和社會穩定大局,安全可靠是光伏電站穩健運行的基礎和底線。唯有光伏電站真正安心無憂,客戶收益價值才有保障,我們的碳中和之路也會走得更穩更踏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