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閩東電力發布公告,與福安市人民政府簽署整市分布式光伏開發戰略合作框架協議,預計“十四五”期間在福安市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等各類新能源項目裝機容量約30萬千瓦,總投資約12億元。
合作內容具體如下:
1、甲方(福安市人民政府,下同)支持乙方(閩東電力,下同)在其管轄區域(公用的學校、醫院辦公基地、產業園區、 公路碼頭、廠礦企業、工業廠房、旅游區域等區域)內開展分布式光伏發電等新 能源項目的開發,并積極幫助協調具體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地方問題。
2、甲方為乙方提供相關便利服務和配套,配合乙方協調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當地有關的社會情況、發展規劃、場址、氣象等方面的資料,支持促成乙方投資項目落地。
3、乙方積極推動福安市境內分布式光伏發電等各類新能源項目投資計劃的 調查、評估、論證,并列入乙方戰略發展規劃和投資計劃,主動創造條件,使項目盡快落地建設。
4、乙方承諾在福安市區域內注冊獨立法人企業,負責項目投資開發建設和經營管理,形成的固投、產值、碳排放指標歸屬當地。
5、乙方同意甲方指定一家國有企業參股項目公司,具體股比待雙方協商后確定。
6、乙方支持福安市綠色城市、鄉村振興、公共基礎設施、社會公益事業等領域建設,共同探討發揮堆場空地的利用效益,充分依托專業優勢,積極與甲方在能源規劃、清潔能源等項目建設方面開展全方位的合作。
合作內容具體如下:
1、甲方(福安市人民政府,下同)支持乙方(閩東電力,下同)在其管轄區域(公用的學校、醫院辦公基地、產業園區、 公路碼頭、廠礦企業、工業廠房、旅游區域等區域)內開展分布式光伏發電等新 能源項目的開發,并積極幫助協調具體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地方問題。
2、甲方為乙方提供相關便利服務和配套,配合乙方協調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當地有關的社會情況、發展規劃、場址、氣象等方面的資料,支持促成乙方投資項目落地。
3、乙方積極推動福安市境內分布式光伏發電等各類新能源項目投資計劃的 調查、評估、論證,并列入乙方戰略發展規劃和投資計劃,主動創造條件,使項目盡快落地建設。
4、乙方承諾在福安市區域內注冊獨立法人企業,負責項目投資開發建設和經營管理,形成的固投、產值、碳排放指標歸屬當地。
5、乙方同意甲方指定一家國有企業參股項目公司,具體股比待雙方協商后確定。
6、乙方支持福安市綠色城市、鄉村振興、公共基礎設施、社會公益事業等領域建設,共同探討發揮堆場空地的利用效益,充分依托專業優勢,積極與甲方在能源規劃、清潔能源等項目建設方面開展全方位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