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俊生是我們風能行業最早參與產業發展和政策制定的老領導之一,非常熟悉我國風電產業的發展歷程。我國風電產業能取得蓬勃發展,朱俊生所做的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2018年孟冬時節,記者就我國風電發展歷程對朱老進行了采訪。
1984 年,朱俊生在國家航空部任處長,事業正處于上升期。就在這一年,國務院農村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成立,朱俊生被調往該機構做辦公室副處長。
國務院農村能源領導小組以時任副總理李鵬為組長,杜潤生、黃毅誠為副組長,工作由杜潤生主管。小組成立的主要任務是進行農村能源研究和開發利用的工作,編制農村能源整體規劃,提出開發農村能源的方針政策。
風電是當時農村能源重要領域之一,那時我國對風電的開發利用還處于初級階段。任職于國務院農村能源領導小組兩年多時間里,朱俊生先后跑了全國多個省市,對風能、太陽能和生物質能資源情況做了大量調研,進而為國家決策提供第一手材料和重要參考依據。
1986年3月12日,在國務院副總理李鵬主持下,召開了農村能源工作會議。朱俊生告訴記者:“在這次會議上,李鵬將十六字方針中的‘講求實效’改為‘講求效益’,并重申了‘因地制宜,多能互補,綜合利用,講求效益’十六字方針。”對可再生能源的推廣和利用,提高項目的效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朱俊生說,當時,在國務院農村能源領導小組的建議下,在機械工業部農機局成立了“風電辦公室”,對我國風力資源、產業現狀、風能利用情況進行調研和規劃。后來,為了更好推動我國風能開發利用和產業發展,又在中國農機工業協會成立了風力機械分會。
朱俊生(中)與李德孚(左)、張源(右)外出考察合影
注:李德孚是中國農機工業協會風力機械分會第一任秘書長;張源是龍源電力原副總經理。
參與起草國經委【1986】806號文件 對農村可再生能源和小型風電發展產生重要影響
1986年,朱俊生調入國家經委工作,任國家經委農業局農村能源處副處長。朱俊生參與起草的《關于加強農村能源建設的意見》(國經委【1986】806號)文件就產生于這一時期。
朱俊生說,1986年,受李鵬副總理委托,時任國家經委副主任朱镕基主持召開了對可再生能源發展起著重要作用的會議——中國農村能源領導小組辦公會。在這次會議上,朱镕基提出用總額1億元貼息貸款——由工商銀行和農業銀行分別出資5000萬——支持我國的農村可再生能源事業發展。
之后,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經委于1986年12月30日發布了《關于加強農村能源建設的意見》(國經委[1986]806號)的文件,又稱806號文件。文件要求加強農村能源系統科學研究,盡快建立新的能源產業,與國家開發常規能源的計劃相配合,以保證農村能源供應,同時要大力開展農村節能工作。工商銀行、農業銀行提供貼息貸款支持農村可再生能源發展的事項也寫到了文件中。
《關于加強農村能源建設的意見》提出了有關風能發展與規劃事宜。文件指出:依據本地的資源條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目標、能源需求預測,組織編制切實可行的長遠規劃。包括太陽能、風能、地熱能、海洋能等能源的研究開發、推廣規劃、農村用能規劃和節能規劃。
中國農機工業協會風力機械分會于1989年8月成立后,推動小型風電機組產業化的任務很大程度上就落在了中國農機工業協會風力機械分會身上。
朱俊生說:“當時國家對小型風電機組產業化的支持力度是很大的,老李(指中國農機工業協會風力機械分會第一任秘書長李德孚)那邊,每年都有兩三千萬的經費,最高的時候達到四千萬。”
推動風電機組產業化和國產化
上世紀90年代,朱俊生先后擔任了國家計委節能和綜合利用司副處長、國家經貿委節約和綜合利用司處長和副司長。朱俊生告訴記者,1990-1995年間,國家經貿委提出了“雙加工程”——即“加大投資力度、加快改造步伐”。在風電領域,通過“雙加工程”推動大型風電場建設及風電機組國產化。
在這期間的1995年,朱俊生參與起草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綱要》由國家計委辦公廳、國家科委辦公廳和國家經貿委辦公廳聯合下發。綱要提出了“九五”以至201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任務以及相應的對策和措施。
從綱要里可以看到,當時我國風力發電總裝機容量為2.6萬千瓦,50-200瓦微型風力發電機相繼研制成功并投入批量生產;1-20千瓦中、小型風力發電機組達到小批量生產階段,目前正在研制50-200千瓦中、大型風力發電機,有14個風電場正在建設當中。
隨著技術的進步,我國開始注重大型并網型風電機組開發利用工作。朱俊生主持推動、負責實施的大型風電機組國產化工程正式提上日程。這項工作主要是對風電機組五大零部件進行國產化,對進口零部件實行逐漸替代。通過“雙加工程”和機組國產化計劃,我國風電行業出現了大型風電設備和主要零部件制造企業,如金風科技、南高齒、惠騰和永濟電機。
參與起草多個重要文件 奠定風電發展基礎
在國家經貿委工作期間,朱俊生先后參與起草了《關于進一步促進風力發電發展的若干意見》、《關于加快風力發電技術裝備國產化的指導意見》和《關于印發“國債風電”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這些文件都由國家經貿委與1999-2000年印發,對我國的風電事業產生了重大影響。
《關于加快風力發電技術裝備國產化的指導意見》和《關于印發“國債風電”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兩個文件,都遵照“用戶牽頭,項目依托,風險共擔,效益共享”的原則,要求以市場為導向,以工程為依托,在引進、消化、吸收國際先進技術的基礎上,不斷創新提高、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風電設備。
《關于加快風力發電技術裝備國產化的指導意見》提出了“對使用國產風力發電技術裝備的示范風場給予政策和資金支持,項目投資貸款予以貼息”等一系列有利于國產風電設備發展的優惠政策。
《關于印發“國債風電”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2000年國家重點技術改造項目計劃中建設8萬千瓦國產風電機組示范項目,促進我國風電設備產業化。這8萬千瓦項目分別是內蒙古赤峰供電公司3萬千瓦、遼寧營口供電公司1萬千瓦、大連供電公司1萬千瓦和新疆風能公司3萬千瓦。
通過一系列政策的實施,大幅度提高了我國風電裝備制造能力和技術水平,為推動我國風電技術大規模商業化發展奠定了基礎。在這期間,金風科技600千瓦機組基本實現了國產化,起到了全行業領跑作用。
在《關于進一步促進風力發電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經貿電力【1999】1286號)文件里,提到了國家將根據電力工業發展狀況確定今后電源建設中風力發電的比例、要求各級計經委把風電納入當地電力規劃、鼓勵多渠道融資發展風電、允許國內外企業投資興建風電場和加快風電設備國產化等一系列重要事項。此外,在這個文件中,還提到了風電的全部收購、跨省銷售所采取的原則和方式。這一部分的原文如下:
“五、各級電力行政主管部門應支持并協調風力發電上網及銷售工作,電網管理部門應允許風電場就近上網,堅持全社會公平負擔的原則,電網管理部門收購風電電量,應以物價部門批準的上網電價全部收購,其電價高于電網平均電價的部分在全省(區、市)電網范圍內均攤。同時支持風力發電跨省(網)銷售。”
任職協會 繼續推動可再生能源立法
朱俊生先后參與了國家“七五”、“八五”、“九五”、“十五”、“十一五”和“十二五”等科技攻關和發展規劃制訂,以及科技攻關評審驗收工作。在他退休前后,還參與了我國兩部重要法律的制定工作。這兩部法律其中之一就是對我國可再生能源產生重大影響的《中國可再生能源法》。
2000年,朱俊生退休。退休后擔任了中國資源綜合利用協會可再生能源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兼產業工作委員會主任、中國農機協會風力機械分會名譽理事長、中國能源研究會理事和中國節能學會常務理事等職。退休后他依然關心風電發展,不斷參加各種會議和活動。《可再生能源法》的修訂被提上日程之時,朱俊生已在協會任職,他積極參與立法調研,用自己積累的知識和經驗為立法提供咨詢,為《可再生能源法》的出臺做出了自己的貢獻。
朱俊生受邀參加風力機械分會主辦的2014全國大型風能設備行業年會并發言
在談到即將迎來成立三十周年的中國農機工業協會風力機械分會時,朱俊生說,風力機械分會在兩個方面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一便是作為政府和企業的橋梁和紐帶:多年來一直參與了科技部風能相關領域科技攻關;在我國風能發展早期,參與國家計委的乘風計劃、國家經委的技術改造項目等,推動了風能產業的發展;第二,起到了很好的企業之間聯系紐帶的作用。分會每年組織風能行業相關會議、組織企業出國考察,加強了企業之間的相互交流經驗、傳遞信息、聯絡感情,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

1984 年,朱俊生在國家航空部任處長,事業正處于上升期。就在這一年,國務院農村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成立,朱俊生被調往該機構做辦公室副處長。
國務院農村能源領導小組以時任副總理李鵬為組長,杜潤生、黃毅誠為副組長,工作由杜潤生主管。小組成立的主要任務是進行農村能源研究和開發利用的工作,編制農村能源整體規劃,提出開發農村能源的方針政策。
風電是當時農村能源重要領域之一,那時我國對風電的開發利用還處于初級階段。任職于國務院農村能源領導小組兩年多時間里,朱俊生先后跑了全國多個省市,對風能、太陽能和生物質能資源情況做了大量調研,進而為國家決策提供第一手材料和重要參考依據。
1986年3月12日,在國務院副總理李鵬主持下,召開了農村能源工作會議。朱俊生告訴記者:“在這次會議上,李鵬將十六字方針中的‘講求實效’改為‘講求效益’,并重申了‘因地制宜,多能互補,綜合利用,講求效益’十六字方針。”對可再生能源的推廣和利用,提高項目的效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朱俊生說,當時,在國務院農村能源領導小組的建議下,在機械工業部農機局成立了“風電辦公室”,對我國風力資源、產業現狀、風能利用情況進行調研和規劃。后來,為了更好推動我國風能開發利用和產業發展,又在中國農機工業協會成立了風力機械分會。

朱俊生(中)與李德孚(左)、張源(右)外出考察合影
注:李德孚是中國農機工業協會風力機械分會第一任秘書長;張源是龍源電力原副總經理。
參與起草國經委【1986】806號文件 對農村可再生能源和小型風電發展產生重要影響
1986年,朱俊生調入國家經委工作,任國家經委農業局農村能源處副處長。朱俊生參與起草的《關于加強農村能源建設的意見》(國經委【1986】806號)文件就產生于這一時期。
朱俊生說,1986年,受李鵬副總理委托,時任國家經委副主任朱镕基主持召開了對可再生能源發展起著重要作用的會議——中國農村能源領導小組辦公會。在這次會議上,朱镕基提出用總額1億元貼息貸款——由工商銀行和農業銀行分別出資5000萬——支持我國的農村可再生能源事業發展。
之后,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經委于1986年12月30日發布了《關于加強農村能源建設的意見》(國經委[1986]806號)的文件,又稱806號文件。文件要求加強農村能源系統科學研究,盡快建立新的能源產業,與國家開發常規能源的計劃相配合,以保證農村能源供應,同時要大力開展農村節能工作。工商銀行、農業銀行提供貼息貸款支持農村可再生能源發展的事項也寫到了文件中。
《關于加強農村能源建設的意見》提出了有關風能發展與規劃事宜。文件指出:依據本地的資源條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目標、能源需求預測,組織編制切實可行的長遠規劃。包括太陽能、風能、地熱能、海洋能等能源的研究開發、推廣規劃、農村用能規劃和節能規劃。
中國農機工業協會風力機械分會于1989年8月成立后,推動小型風電機組產業化的任務很大程度上就落在了中國農機工業協會風力機械分會身上。
朱俊生說:“當時國家對小型風電機組產業化的支持力度是很大的,老李(指中國農機工業協會風力機械分會第一任秘書長李德孚)那邊,每年都有兩三千萬的經費,最高的時候達到四千萬。”
推動風電機組產業化和國產化
上世紀90年代,朱俊生先后擔任了國家計委節能和綜合利用司副處長、國家經貿委節約和綜合利用司處長和副司長。朱俊生告訴記者,1990-1995年間,國家經貿委提出了“雙加工程”——即“加大投資力度、加快改造步伐”。在風電領域,通過“雙加工程”推動大型風電場建設及風電機組國產化。
在這期間的1995年,朱俊生參與起草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綱要》由國家計委辦公廳、國家科委辦公廳和國家經貿委辦公廳聯合下發。綱要提出了“九五”以至201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任務以及相應的對策和措施。
從綱要里可以看到,當時我國風力發電總裝機容量為2.6萬千瓦,50-200瓦微型風力發電機相繼研制成功并投入批量生產;1-20千瓦中、小型風力發電機組達到小批量生產階段,目前正在研制50-200千瓦中、大型風力發電機,有14個風電場正在建設當中。
隨著技術的進步,我國開始注重大型并網型風電機組開發利用工作。朱俊生主持推動、負責實施的大型風電機組國產化工程正式提上日程。這項工作主要是對風電機組五大零部件進行國產化,對進口零部件實行逐漸替代。通過“雙加工程”和機組國產化計劃,我國風電行業出現了大型風電設備和主要零部件制造企業,如金風科技、南高齒、惠騰和永濟電機。
參與起草多個重要文件 奠定風電發展基礎
在國家經貿委工作期間,朱俊生先后參與起草了《關于進一步促進風力發電發展的若干意見》、《關于加快風力發電技術裝備國產化的指導意見》和《關于印發“國債風電”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這些文件都由國家經貿委與1999-2000年印發,對我國的風電事業產生了重大影響。

《關于加快風力發電技術裝備國產化的指導意見》和《關于印發“國債風電”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兩個文件,都遵照“用戶牽頭,項目依托,風險共擔,效益共享”的原則,要求以市場為導向,以工程為依托,在引進、消化、吸收國際先進技術的基礎上,不斷創新提高、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風電設備。
《關于加快風力發電技術裝備國產化的指導意見》提出了“對使用國產風力發電技術裝備的示范風場給予政策和資金支持,項目投資貸款予以貼息”等一系列有利于國產風電設備發展的優惠政策。
《關于印發“國債風電”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2000年國家重點技術改造項目計劃中建設8萬千瓦國產風電機組示范項目,促進我國風電設備產業化。這8萬千瓦項目分別是內蒙古赤峰供電公司3萬千瓦、遼寧營口供電公司1萬千瓦、大連供電公司1萬千瓦和新疆風能公司3萬千瓦。
通過一系列政策的實施,大幅度提高了我國風電裝備制造能力和技術水平,為推動我國風電技術大規模商業化發展奠定了基礎。在這期間,金風科技600千瓦機組基本實現了國產化,起到了全行業領跑作用。
在《關于進一步促進風力發電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經貿電力【1999】1286號)文件里,提到了國家將根據電力工業發展狀況確定今后電源建設中風力發電的比例、要求各級計經委把風電納入當地電力規劃、鼓勵多渠道融資發展風電、允許國內外企業投資興建風電場和加快風電設備國產化等一系列重要事項。此外,在這個文件中,還提到了風電的全部收購、跨省銷售所采取的原則和方式。這一部分的原文如下:
“五、各級電力行政主管部門應支持并協調風力發電上網及銷售工作,電網管理部門應允許風電場就近上網,堅持全社會公平負擔的原則,電網管理部門收購風電電量,應以物價部門批準的上網電價全部收購,其電價高于電網平均電價的部分在全省(區、市)電網范圍內均攤。同時支持風力發電跨省(網)銷售。”
任職協會 繼續推動可再生能源立法
朱俊生先后參與了國家“七五”、“八五”、“九五”、“十五”、“十一五”和“十二五”等科技攻關和發展規劃制訂,以及科技攻關評審驗收工作。在他退休前后,還參與了我國兩部重要法律的制定工作。這兩部法律其中之一就是對我國可再生能源產生重大影響的《中國可再生能源法》。
2000年,朱俊生退休。退休后擔任了中國資源綜合利用協會可再生能源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兼產業工作委員會主任、中國農機協會風力機械分會名譽理事長、中國能源研究會理事和中國節能學會常務理事等職。退休后他依然關心風電發展,不斷參加各種會議和活動。《可再生能源法》的修訂被提上日程之時,朱俊生已在協會任職,他積極參與立法調研,用自己積累的知識和經驗為立法提供咨詢,為《可再生能源法》的出臺做出了自己的貢獻。

朱俊生受邀參加風力機械分會主辦的2014全國大型風能設備行業年會并發言
在談到即將迎來成立三十周年的中國農機工業協會風力機械分會時,朱俊生說,風力機械分會在兩個方面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一便是作為政府和企業的橋梁和紐帶:多年來一直參與了科技部風能相關領域科技攻關;在我國風能發展早期,參與國家計委的乘風計劃、國家經委的技術改造項目等,推動了風能產業的發展;第二,起到了很好的企業之間聯系紐帶的作用。分會每年組織風能行業相關會議、組織企業出國考察,加強了企業之間的相互交流經驗、傳遞信息、聯絡感情,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