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寧夏發改委發布《關于2020年光伏競價項目申報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詳情如下:
寧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2020年光伏競價項目申報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
寧發改能源(發展)〔2020〕287號
各市、縣(區)發展改革委(局)、寧東管委會經發局,國網寧夏電力有限公司:為切實發揮新能源項目投資對地方經濟拉動作用,積極應對疫情對經濟發展的沖擊,保障我區2020年光伏競價項目建設質量,進一步細化2020年光伏項目申報工作,經征求企業和市、縣(區)發改部門意見,現就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請各單位據此做好2020年光伏競價項目申報工作。
一、嚴把項目申報關
(一)優選建設能力強的申報企業
1、資金能力。申報企業應具備與申報項目規模相當的投資建設能力,提供申報項目資本金證明(企業銀行賬戶余額單、銀行保函等證明材料),資金額度不得低于申報項目總投資的20%,項目造價暫按4元/瓦計算。
2、技術能力。申報普通光伏電站項目的企業,具有建設普通光伏電站項目的經驗和技術能力(提供企業或其母公司、子公司持有光伏電站證明,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備案文件、并網運行通知書、電力業務許可證等)。
3、設備供應能力。申報普通光伏電站項目的企業提供光伏組件廠家出具的2020年(或2021年一季度前)不低于申報規模的供貨意向證明材料。光伏組件廠家應在國家工信部公布的《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企業名單范圍內。
(二)優選建設條件好的項目
1、申報普通光伏電站項目建設用地不得多家重復申報。
2、項目用地不在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國家規定的其他限制開發區域。
3、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提供電網接入消納文件。
4、鼓勵就地送出消納,同等條件下普通光伏電站項目優先送出工程實施條件較好的項目。
二、強化不誠信企業懲戒
1、已納入國家2019年度光伏競價范圍但在申報2020年項目截止日之前項目未能開工的企業,不得申報2020年度項目。已開工項目投資規模不得低于總投資的30%,由項目所在地發改部門現場核查后,出具相應證明。
2、申報項目應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全容量建成并網,對于逾期未按承諾時間建成并網的項目,每逾期一個季度并網電價補貼降低0.01元/千瓦時。
3、項目未按申報承諾投產時間投產,并在申報投產所在季度后兩個季度內仍未建成并網的,取消項目補貼資格,2年內不得參與全區光伏項目開發建設。如國家對項目建成時間及電價退坡另有要求,則從其規定。
4、項目建成前不得轉讓,否則將項目申報企業列入失信懲戒名單,自轉讓起5年內不得參與寧夏光伏項目開發建設。
三、落實地方和電網責任
1、各市、縣(區)發改部門對于存量項目要積極督促抓緊建設,對于增量項目加大協調力度,督促企業早日開工,按期建成。
2、各市、縣(區)發改部門要加大
與當地國土、環保、稅務、電網等部門的對接和協調,在申報過程中對企業實力、項目用地條件、接入條件、建設期承諾等嚴格把關,對于出現項目選址頻繁變更、建設進度慢、未能按照約定完成建設等問題較多的市、縣(區),將減少下一年度項目安排支持力度。
3、請國網寧夏電力有限公司全力做好配合工作,切實采取措施,保障配套電網工程與項目同時投入運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2020年4月30日
寧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2020年光伏競價項目申報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
寧發改能源(發展)〔2020〕287號
各市、縣(區)發展改革委(局)、寧東管委會經發局,國網寧夏電力有限公司:為切實發揮新能源項目投資對地方經濟拉動作用,積極應對疫情對經濟發展的沖擊,保障我區2020年光伏競價項目建設質量,進一步細化2020年光伏項目申報工作,經征求企業和市、縣(區)發改部門意見,現就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請各單位據此做好2020年光伏競價項目申報工作。
一、嚴把項目申報關
(一)優選建設能力強的申報企業
1、資金能力。申報企業應具備與申報項目規模相當的投資建設能力,提供申報項目資本金證明(企業銀行賬戶余額單、銀行保函等證明材料),資金額度不得低于申報項目總投資的20%,項目造價暫按4元/瓦計算。
2、技術能力。申報普通光伏電站項目的企業,具有建設普通光伏電站項目的經驗和技術能力(提供企業或其母公司、子公司持有光伏電站證明,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備案文件、并網運行通知書、電力業務許可證等)。
3、設備供應能力。申報普通光伏電站項目的企業提供光伏組件廠家出具的2020年(或2021年一季度前)不低于申報規模的供貨意向證明材料。光伏組件廠家應在國家工信部公布的《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企業名單范圍內。
(二)優選建設條件好的項目
1、申報普通光伏電站項目建設用地不得多家重復申報。
2、項目用地不在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國家規定的其他限制開發區域。
3、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提供電網接入消納文件。
4、鼓勵就地送出消納,同等條件下普通光伏電站項目優先送出工程實施條件較好的項目。
二、強化不誠信企業懲戒
1、已納入國家2019年度光伏競價范圍但在申報2020年項目截止日之前項目未能開工的企業,不得申報2020年度項目。已開工項目投資規模不得低于總投資的30%,由項目所在地發改部門現場核查后,出具相應證明。
2、申報項目應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全容量建成并網,對于逾期未按承諾時間建成并網的項目,每逾期一個季度并網電價補貼降低0.01元/千瓦時。
3、項目未按申報承諾投產時間投產,并在申報投產所在季度后兩個季度內仍未建成并網的,取消項目補貼資格,2年內不得參與全區光伏項目開發建設。如國家對項目建成時間及電價退坡另有要求,則從其規定。
4、項目建成前不得轉讓,否則將項目申報企業列入失信懲戒名單,自轉讓起5年內不得參與寧夏光伏項目開發建設。
三、落實地方和電網責任
1、各市、縣(區)發改部門對于存量項目要積極督促抓緊建設,對于增量項目加大協調力度,督促企業早日開工,按期建成。
2、各市、縣(區)發改部門要加大
與當地國土、環保、稅務、電網等部門的對接和協調,在申報過程中對企業實力、項目用地條件、接入條件、建設期承諾等嚴格把關,對于出現項目選址頻繁變更、建設進度慢、未能按照約定完成建設等問題較多的市、縣(區),將減少下一年度項目安排支持力度。
3、請國網寧夏電力有限公司全力做好配合工作,切實采取措施,保障配套電網工程與項目同時投入運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