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能電池業務“單純依靠(生產并銷售)電池單元很難發展。把業務范圍擴大至安裝業務及發電業務十分重要”。夏普代表董事兼副社長執行董事濱野稔重在該公司的2009財年(2009年4月~2010年3月)結算發布會上,指出了業務模式對太陽能電池業務的重要性。
夏普宣布,2009財年太陽能電池的銷售額、營業利潤以及按發電能力計算的銷量分別為2087億日元、33億日元、792MW。對此,出席發布會的記者提出了“為何利潤率低于(同樣開展太陽能電池業務的)京瓷”的疑問。夏普解釋的原因是,折舊負擔較大,而且銷售額中海外所占的比例較高,占了57%,按發電能力計算則高達67%。夏普還表示盡管美國和新興市場國家的價格形勢嚴峻,但會優先在這些市場有望擴大的國家開展業務。
由于這些市場要求面板價格達到接近“市電同價”(Grid Parity,太陽能電池發電的成本與電價相等)的水平,因此夏普打算象以前一樣以薄膜硅型太陽能電池滿足市場需求。關于現有薄膜硅型太陽能電池的生產能力,該公司目前已通過長期協議等確定了接受供貨的廠商,關于今后擴大產能的計劃,夏普稱與美國等地的3年左右長期協議簽訂后就會實施。
另外,夏普還認識到,單純依靠生產和銷售電池單元,太陽能電池業務很難發展成一項業務,并指出了擴大至價值鏈(Value Chain)的延伸業務――安裝業務及發電業務的重要性。在廠商之間競爭激烈、各國政府的政策會產生巨大影響的太陽能電池業務方面,可以說夏普的這種態度反映了單純依靠“制造”產品已經難以開展業務的現狀。需要通過調整業務模式涉足價值鏈上易于確保利潤的領域,以及通過當地生產來獲得補助金或享受投資減稅等優惠政策,這些業務戰略都十分重要。(記者:長廣 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