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工信部發布《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2024年本)》公開征求意見,明確梯次利用從業要求。
文件明確,梯次利用企業應核實廢舊動力電池來源,具備廢舊動力電池拆分的技術手段和能力與拆分電池自動化重組和梯次產品質量檢驗的技術手段和能力。
并且,應按照有關政策和國家標準要求對梯次產品進行重新編碼,保留并不得損毀或遮擋原動力電池編碼。在產品顯著位置貼示符合要求的梯次產品標識。
文件要求,梯次利用企業應具有關鍵技術或主要產品的技術發明專利或3項以 上實用新型專利。年梯次利用的廢舊動力電池量應不低于實際廢舊動力電池回收量的60%。
文件明確,梯次利用企業應承擔梯次產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責任。自建或與用 戶共建梯次產品在線監測平臺,監測產品運行狀態和流向。
原文如下:
《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2024年本)》公開征求意見
為加強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行業管理,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我們修訂形成了《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2024年本)》,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如有意見或建議,請于2024年8月29日前反饋至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電話:010-68205363
傳真:010-68205337
電子郵箱:zyzhly@miit.gov.cn
附件:《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2024年本征求意見稿)》
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2024年8月14日